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铂股份”、“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2,661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189 号文核准。
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数量为 2,661 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进行老股转让。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本次发行将于 2021 年 2 月 1 日(T 日)分别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网下发行电子化平台实施。
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一)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缴款及弃购股份处理等环节,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8.08 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 2021 年 2 月 1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
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1 年 2 月 1 日
(T 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13:00-15:00。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对所有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拟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少到多、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报价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量不低于申购总量的 10%。然后根据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
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 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4、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者资金规模。
5、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 2021
年 2 月 3 日(T+2 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
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
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1 年 2 月 3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
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6、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7、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与可交债的次数合并计算。
8、网下投资者市值要求:以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即 2021
年 1 月 25 日,T-5 日(含当日))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通过公开
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1,000 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6,000 万元(含)以上
(二)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三)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 2021 年 1 月 25 日(T-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四)本次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由于上市首日股票流通量增加导致的投资风险。
(五)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18.08 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
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按照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发行
人所属行业为 C32“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了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8.08 元/股。本次发行价格18.08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0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
盈率为 22.98 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2021 年 1 月 27 日(T-3 日)发布的 C32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47.17 倍,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有关本次定价的具体分析请见同日刊登的《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中第一部分“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
2、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3、本次发行定价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愿报价,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4、公司 2020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28,722.94 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 39.31%;
净利润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均为 9,097.72 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43.7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所有者的净利润 8,373.18 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 40.96%。
公司预计 2021 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 23,110.09 万元至 26,338.23 万元,
同比变动幅度为 8.10%至 23.20%;预计 2021 年第一季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净利润 2,210.00 万元至 2,710.00 万元,同比变动幅度为 30.00%至 59.41%;
预计 2021 年第一季度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710.00 万元至 2,210.00 万元,同比变动幅度为 14.00%至 47.33%。上述 2021 年
第一季度预计经营业绩数据系公司初步预测结果,未经会计师审计或审阅,预计数不代表公司最终可实现的营业收入、归母净利润、扣非归母净利润,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公司通过深化与优质客户的持续合作,积极拓展新能源光伏行业、轨道交通行业、汽车轻量化等行业的优质客户。特别是在新能源光伏行业,公司已成功进入行业第一梯队企业晶科能源、隆基股份、晶澳科技的供应商体系,已成为新能源光伏产业链中的重要供应商。公司充分利用现有技术及市场拓展优势,通过不断加大与现有客户合作的同时,充分展示与行业龙头客户合作的经验,不断导入
新的大型客户,增加公司的产出规模,保证公司收入不断持续增长。同时,公司继续深化铝型材及铝部件行业的价值延伸,提升公司产品的附加值以保证公司产品盈利状况的不断改善。但公司也面临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若公司产品的市场需求发生不利变动、公司产品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或产品价格大幅下降,公司营业收入减少,将导致公司营业利润、净利润发生大幅波动,对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5、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六)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的计划资金需求量为 42,383.60 万元。按本次发
行价格 18.08 元/股、发行新股 2,661 万股测算,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 48,110.88 万
元,扣除发行费用 5,727.28 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42,383.60 万元。公司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七)本次发行申购,任一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所有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单个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进行申购,任何与上述规定相违背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八)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交易所批准后,方能在交易所公开挂牌交易。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申购的投资者。
(九)发行人的所有股份均为可流通股份。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意向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公司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十)请投资者关注风险,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 10 家的;
2、初步询价结束后,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 10 家的;
3、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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