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和管桩”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三和管桩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4 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80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
格为人民币 6.3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33,84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74,159,650.53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59,680,349.47
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2 月 1 日全部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ZC10012 号”《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本次拟延期募投项目情况
“江门预应力高强度混凝土管桩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江门三和管
桩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 359,680,349.47 元,截止 2021 年 9 月 30 日
累计投入实际金额 202,909,181.25 元,该项目原计划于 2021 年 9 月达到或使用
状态。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及原因
(一)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
公司根据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将募投项目“江门预应力高强度混凝土管桩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期限延长至 2022 年 3 月。
(二)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1、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导致春节期间工人回家早、复工晚,在疫情反复情况下,组织增加人员困难;
2、基础施工处于雨季,雨水天气较多,排水及支护浪费一定时间;
3、国家限电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混凝土供应的及时性。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调整,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调整,项目实施的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从长远来看,本次调整将有利于公司更好地使用募集资金,保证项目顺利、高质量地实施,有助于公司业务整体规划及长远健康发展。
五、公司审议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10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根据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将募投项目“江门预应力高强度混凝土管桩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3月。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监事会于2021年10月19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并发表了如下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投资进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议案内容和程序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查阅了相关资料,并发表了如下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投资进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议案内容和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募投项目的延期仅涉及投资进度变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招商证券对三和管桩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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