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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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章制度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仔细阅读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材料,审慎地对公司提供的资料作了分析,现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投资进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议案内容和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二、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聘任财务总监的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经对财务总监简历及相关资料的审查,我们认为其具备担任相应职务所需的管理能力、专业能力、职业道德,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发现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
3、本次聘任财务总监后的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暂不设置职工代表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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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我们同意聘任汪志宏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关于公司财务总监薪酬的独立意见
财务总监薪酬的确定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该薪酬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董事会决定的公司财务总监的薪酬。
独立董事:张贞智、杨德明、蒋元海
签署日期:2021 年 10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