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和管桩”、“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6,8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14号文核准。
经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招商证券”)协商决定,本次发行数量为6,80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进行老股转让。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
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一)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投资者在 2021 年 1 月 26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
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1 年 1 月 26 日(T 日),其
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13:00-15:00。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报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报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报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由后到前、同一申报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申购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不低于剔除无效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5、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
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 2021 年 1 月 28 日(T+2 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
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1
年 1 月 28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
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6、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7、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8、网下投资者市值要求:以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即 2021
年 1 月 18 日,T-6 日(含当日)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通过公开
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1,000 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6,000万元(含)以上。
(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三)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2021年1月18日(T-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四)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由于上市首日股票流通量增加导致的投资风险。
(五)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6.38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本次发行价格6.38元/股对应的2019年扣非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2.75倍。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发行人属于非金属矿物制品业(行业分类代码为C30),截止2021年1月20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2.78倍。
A股市场中尚无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相近或相似的可比上市公司。
三和管桩本次发行市盈率低于行业平均市盈率,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2、提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
3、本次发行定价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愿报价,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4、2019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608,928.18 万元,较 2018 年上升了 6.9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15,408.34 万元,较 2018 年下跌了 45.33%;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4,134.09 万元,较 2018 年下跌了 34.16%。
2020 年 1-9 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488,751.40 万元,与 2019 年同期相比上
升了 13.53%;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4,036.07 万元,与 2019 年同期相比
上升了 146.61%;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2,382.61
万元,与 2019 年同期相比上升了 149.85%。2020 年 1-9 月,公司营业收入与净
利润较 2019 年同期呈增长态势,主要原因系:1、公司下游市场回暖,公司主要桩型产品销售单价均较上年上升,加之公司大口径产品占比较上年上升,使得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增长;2、公司桩类产品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除碎石、水泥外均较上年下降,加之公司主要桩型产品销售单价均较上年上升,因而使得公司2020 年 1-9 月桩类产品总体毛利率较上年上升,净利润也随之增长。
公司预计 2020 年全年营业收入约为 660,000.00 万元至 730,000.00 万元,较
2019 年增长 8.39%至 19.88%;预计 2020 年全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约
为 30,000.00 万元至 36,000.00 万元,较 2019 年增长 112.25%至 154.70%。前述
业绩情况系公司初步预计数据,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询价结果确定的发行价格及对应的市盈率已在《发行公告》中进行披露,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发行市盈率中每股收益计
算基础为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9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发行人业绩波动风险,审慎判断本次价格定价的合理性。
5、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六)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的计划资金需求量为36,444.03万元。按本次发行格6.38元/股、发行新股6,800万股测算,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43,384.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7,415.97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35,968.03万元。公司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七)本次发行申购,任一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所有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单个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进行申购,任何与上述规定相违背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八)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深交所批准后,方能在深交所公开挂牌交易。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
(九)发行人的所有股份均为可流通股,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意向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发行人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十)请投资者关注风险,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
2、初步询价结束后,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
3、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4、发行价格未达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5、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6、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申购的;
7、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8、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9、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在向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