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33 证券简称:征和工业 公告编号:2021-024
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征和工业”或“公司”)于2021年4月 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现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如下:
一、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主要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0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08,810,948.59 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41,072,651.14 元,本年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4,107,265.11 元,加上上年未分配利润 241,910,491.85
元,本次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346,614,175.33 元。
为积极回报公司股东,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经营发展的情况下,
公司提出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总股本 81,75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送现金 4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资本,合计分配现金3270 万元,未分配利润余额 313,914,175.33 元结转下一年度。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 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公 司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20年度盈利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体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经营需要及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五、其他说明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
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