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29 证券简称:吉大正元 公告编号:2021-041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1 年 6 月 15 日
2、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500 万股
3、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2.333 元/股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大正元”、“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1 年6 月 15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1 年 6 月 15 日为授
予日,以 12.333 元/股的价格向 183 名激励对象授予 5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
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
2021 年 5 月20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的激励方式及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及对象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不超过 600 万股,约占本计划草案公告
时公司股本总额 18,040 万股的 3.33%。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500 万股,占
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8,040万股的2.77%;预留限制性股票100万股,
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8,040 万股的 0.56%,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16.67%。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183 人,包括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服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本次获授的限 占本次授予限制性 占目前总股
姓名 职务 制性股票份数 股票总数的比例 本的比例
(万股)
王连彬 董事、总经理 15 2.50% 0.08%
高利 董事 10 1.67% 0.06%
田景成 常务副总经理 10 1.67% 0.06%
张全伟 常务副总经理 10 1.67% 0.06%
刘岵 副总经理 10 1.67% 0.06%
张宝欣 副总经理 8 1.33% 0.04%
张凤阁 董事、董事会秘书 6 1.00% 0.03%
秦宇 副总经理 6 1.00% 0.03%
陈敏 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5 0.83% 0.03%
核心业务技术服务人员合计174 人 420 70.00% 2.33%
预留部分 100 16.67% 0.56%
合计 600 100% 3.33%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三)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且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利在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支付;若根据本计划不能解除限售,则由公司收回。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四)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安排
在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
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
第一个解除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30%
限售期 至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30%
限售期 至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40%
限售期 至首次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1 年授予,则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
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
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
第一个解除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
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 3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
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 3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
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8个 4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2 年授予,则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
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数量占预留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部
分限制性股票数量比
例
第 一 个 解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
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 50%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 二 个 解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
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 50%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董事会将按照股东大会之授权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五)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对于按照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所在年度为
2021 年度,考核年度为 2021 至 2023 年的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对公司财务业绩
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财务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解除限售的条件;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按照相同标准执行。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20年公司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20年公司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9%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2020年公司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19%
注:(1)上述“净利润”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依据。(2)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
绩效考核目标按照上表标准执行。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对应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2、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评价指标确定考核结果,原则上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S)、良好(A)、合格(B)、需改进(C)和不合格(D)五个档次。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激励对象上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标准系数×激励对象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绩效考核结果 优秀(S) 良好(A) 合格(B) 需改进(C) 不合格(D)
考核分数 90≤X<100 75≤X<90 60≤X<75 X<60
标准系数 1 0.8 0.6 0
注:绩效考核各个档次均不设人数上限。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若激励对象上
一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