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29 证券简称:吉大正元 公告编号:2024-079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 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公司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17 亿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存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总监在议案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合同文件,并负责安排办理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事宜。公司审计委员会、监事会、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已发表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1 月 3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4-004)。
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序号 银行 产品类别 起息日 结息日 年利率 购买金额 利息
(万元) (万元)
1 招商银行 结构性存款 2024.04.03 2024.04.23 2.65% 4,000.00 6.10
2 招商银行 结构性存款 2024.05.06 2024.05.29 2.30% 5,000.00 7.56
3 招商银行 结构性存款 2024.06.06 2024.06.27 2.10% 5,000.00 6.33
4 招商银行 结构性存款 2024.07.01 2024.07.29 2.00% 3,000.00 4.77
5 招商银行 结构性存款 2024.08.02 2024.08.29 2.10% 4,000.00 6.44
6 招商银行 结构性存款 2024.09.03 2024.09.29 1.90% 3,000.00 4.22
合计 24,000.00 35.42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该项投资存在受市场波动影响导致投资收益未达预期的风险,以及因发行主体原因导致本金受损的风险。公司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导致实际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非正规机构进行交易。交易必须以公司的名义设立投资产品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操作投资产品。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不得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同时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2、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总监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金融机构现金管理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监督,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的情况,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5、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开展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并加强对相关产品标的分析和研究,认真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严控投资风险。
三、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对闲置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受托方 产品名称 产品起止日 购买金额(万元) 预期年化
收益率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吉林银行 单位协定存款 2024.03.14-2025.03.13 最低留存额 50 万元 1.35%-
[注 1] 1.90%
招商银行 结构性存款 2024.04.03-2024.04.23 4,000 2.65%
招商银行 结构性存款 2024.05.06-2024.05.29 5,000 2.30%
光大银行 单位协定存款 2024.05.13-2024.10.17 最低留存额 50 万元 1.15%
[注 2]
招商银行 结构性存款 2024.06.06-2024.06.27 5,000 2.10%
招商银行 结构性存款 2024.07.01-2024.07.29 3,000 2.00%
招商银行 结构性存款 2024.08.02-2024.08.29 4,000 2.10%
招商银行 结构性存款 2024.09.03-2024.09.29 3,000 1.90%
光大银行 单位协定存款 2024.10.18-2025.10.17 最低留存额 50 万元 1.05%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吉林银行 单位协定存款 2024.08.10-2025.08.09 最低留存额 50 万元 1.35%-
1.90%
*注:1、因协议到期时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授权使用期限尚在有效期,根据协议中
续期条款,上表中[注 1]公司与吉林银行签署的单位协定存款合同于 2024 年 3 月 14 日起自动续
期一年,长春吉大正元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与吉林银行签署的单位协定存款合同于 2024 年 8
月 10 日起自动续期一年;上表中[注 2]公司与光大银行于 2024 年 5 月 13 日签署协定存款补充
合同(当日生效),约定协定存款利率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由 1.51%变更至 1.15%,于 2024 年 10
月 18 日双方再次签署协定存款补充合同(当日生效),约定协定存款利率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由1.15%变更至 1.05%。
2、公司与上述各银行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除前述现金管理产品外,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其他产品均已到期或赎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用于开展现金管理业务的闲置募集资金金额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额度范围。
五、备查文件
1、结构性存款购买凭证;
2、单位协定存款协议。
特此公告。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