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要求,我们作为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事先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公司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设备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相关资料,在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对该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杨德仁院士兼任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本次交易完成后,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推进高端分立器件和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单晶硅片项目建设,有利于扩大公司整体规模并扩大市场份额,进一步提高公司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利于实现并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价格公允;关联方将按照合同规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就本次交易事项双方应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据此,本次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遵循了自愿、公开、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我们将进一步认真审阅议案及相关材料的内容,在董事会会议上发表意见并表决。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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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德仁
2021 年 10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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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江
2021 年 10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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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旭微
2021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