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结果及推迟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特别提示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立方制药”)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 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 号,以下 简称“《配售细则》”)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 [2018]142 号,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 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20]483 号,以 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网下投 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本次网上发行通过 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公布的《网上发行实 施细则》。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缴款及中止发行等环 节,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 生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 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 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23.13元/股。
2、本次发行价格 23.13 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22.97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9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 的总股本计算);
(2)17.23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9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 的总股本计算)。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立方制药所属
行业为批发业(F51)。截至 2020 年 11 月 6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该行
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17.78 倍。
由于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 2019 年摊薄后市盈率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
的批发业(F51)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 平均市盈率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根据《关于加强新 股发行监管的措施》(证监会公告[2014]4 号)等相关规定,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网下申购前三周内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连续发布《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公告的日期分
别为 2020 年 11 月 11 日、2020 年 11 月 18 日和 2020 年 11 月 25 日,后续发行
时间安排将会递延,提请投资者关注。
3、原定于 2020 年 11 月 11 日举行的网上路演推迟至 2020 年 12 月 2 日,
原定于 2020 年 11 月 12 日进行的网上、网下申购将推迟至 2020 年 12 月 3 日,
并推迟刊登《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以下简 称“《发行公告》”)。调整后的时间表如下:
日期 发行安排
刊登《初步询价公告》、《招股意向书》、《招股意向书摘要》等相
2020年 11月 3日 关公告与文件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材料
2020年 11月 4日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材料截止日(当日 12:00前)
网下投资者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备案截止日(当日 12:00 前)
2020年 11月 5日 初步询价(通过电子平台)(09:30-15:00)
主承销商对网下投资者提交的核查材料进行核查
初步询价(通过电子平台)(09:30-15:00)
2020年 11月 6日 初步询价截止日
确定发行价格、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入围申购量
2020年 11月 11 日 刊登《初步询价结果及推迟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第一
次)》
2020年 11月 18 日 刊登《投资风险特别公告(第二次)》
2020年 11月 25 日 刊登《投资风险特别公告(第三次)》
2020年 12月 1日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2 日)
2020年 12月 2日 刊登《发行公告》
(T-1 日) 网上路演
网下发行申购日(9:30-15:00)
2020年 12月 3日 网上发行申购日(9:15-11:30,13:00-15:00)
(T日) 网上申购配号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及网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2020年 12月 4日 刊登《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T+1日)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刊登《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2020年 12月 7日 网下认购资金缴款(认购资金到账时间截止时点 16:00)
(T+2日) 网上认购资金缴款(投资者确保资金账户在 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
认购资金)
2020年 12月 8日 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T+3日)
2020年 12月 9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T+4日)
注:(1)T 日为发行申购日;
(2)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 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投资者及时与主承销商联系;
(3)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及时公告,修 改发行日程。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 研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 股发行。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发行人所
属行业为“批发业”,行业代码 F51。截至 2020 年 11 月 6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
司发布的 F51“批发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17.78 倍,请投资者决策
时参考。本次发行价格 23.13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19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22.97 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 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2、按本次发行价格 23.13 元/股、发行新股 2,316 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
总额为 53,569.08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5,902.03 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47,667.05 万元,等于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额。
3、发行人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重要提示
1、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2,316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2815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简称为“立方制药”,股票代码为“003020”,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中小板上市。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民生证券负责组织,通过深交所电子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2,316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0%,发行后
总股本为 9,264 万股。本次发行均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其中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1,389.6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6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926.4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40.00%。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 2020 年 11 月 6 日完成,发行人与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23.13 元/股。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2.97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9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
的总股本计算);
(2)17.23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9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计算)。
4、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 T 日(2020 年 12 月 3 日),任一配售
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
①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应于 2020 年 12 月 3 日(T 日)9:30-15:00 通过网
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本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
②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须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中备注为“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在参加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为其有效报价对应的拟申购数量。
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其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③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