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15 证券简称:日久光电 公告编号:2021-046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9 日召开的第
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7,5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 13.5 元/股(含),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2 日、2021 年 11 月 23 日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1 年 12 月 6 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
司股份 236,3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0.08%,最高成交价为 11.3 元/股,最低成交
价为 11.2 元/股,成交金额 2,656,128 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 13.5元/股(含)。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实施过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敏感期、回购数量和节奏、交易委托时段的要求,对照《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 年 12 月 6 日)前五个交易日(2021 年
11 月 29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 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21,938,206 股。公司 2021
年 12 月 6 日首次回购股份数量为 236,300 股,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
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5,484,551 股)。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既定方案,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实施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