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15 证券简称:日久光电 公告编号:2021-040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久光电”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1年11月19日上午9:30在日久光电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16日以书面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为杨家恺、任永平、孔烽、张雅,合计4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陈超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公司是国内柔性光学与导电材料行业的领先公司之一,主要从事柔性光学导电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并定制化开展相关功能性薄膜的研发和加工服务,为国内柔性光学导电材料行业的领先公司之一。近年来,公司积极把握发展机遇,在产业链整合、丰富产品结构做出了积极的调整和推动。随着公司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内部经营改善逐步到位,各业务板块协同效应日益显现。公司认为,为加速核心战略业务的发展,更好、更快速的引入人才、留住人才,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是公司未来发展的重中之重。因此,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用于股权激励
或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将坚持“以人为本”的经营理念,稳定核心管理团队,依据公司发展需要,吸引符合公司发展特点的优秀人才加入公司管理团队,紧抓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
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及未来盈利能力的情况下,依据相关规定,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在境内发行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基本情况】
(1)种类:公司已在境内发行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用途:拟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
(3)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13.5元/股(含);
(4)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人民币7,500万元(含)~15,000万元(含);
(5)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13.5元/股(含)的条件下,按回购资金总额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5,555,555股-11,111,110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1.98%-3.9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6)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7)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