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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久光电: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1-22

日久光电: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审议本事项的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是基于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而实施。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必要性。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自公司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价格公允合理。结合公司目前的经营、财务及资金状况,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法合规,具有必要性与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任永平、孔烽 、张雅
                                                      2021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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