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13 证券简称:地铁设计 公告编号:2024-068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星期三)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
召开。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后,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间要求,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以口头形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董事 1 人,为王迪军),无委托出席情况。会议由与会董事共同推举的董事农兴中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董事会选举农兴中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
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农兴中先生简历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5 日在《证券
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董事会选举并确认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组成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 主任委员(召集人) 委员
战略委员会 农兴中 王迪军、廖景、王建、曹云明
审计委员会 张斌 韦岗、李曼莹
提名委员会 曹云明 张斌、王迪军
薪酬与考核委员 韦岗 曹云明、王鉴
以上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以上选举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事项逐个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2.1 选举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2 选举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3 选举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4 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个人简历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5 日在《证
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继续聘任王迪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王
迪军先生简历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5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继续聘任雷振宇先生、贺利工先生、刘健美先生、马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以上聘任事项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4.1 聘任雷振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2 聘任贺利工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3 聘任刘健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4 聘任马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时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和上级党组织安排,农兴中先生为公司党委书记,王迪军先生为公司党委副书记,廖景先生为公司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孟雪艳
女士为公司纪委书记。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或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及《关于职工代表董事、职工代表监事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0)。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总法律顾问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继续聘任雷振宇先生为公司总法律顾问,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雷振宇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继续聘任温路平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温路平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继续聘任许维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许维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许维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许维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西路 204 号
电话:020-83524958
传真:020-83524958
邮编:510010
邮箱:xxpl@dtsjy.com
(八)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继续聘任孙艺汉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孙艺汉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孙艺汉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西路 204 号
电话:020-83524958
传真:020-83524958
邮编:510010
邮箱:xxpl@dtsjy.com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4 年 10 月 31 日
附件:
1.孟雪艳女士简历
孟雪艳女士,197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山大学,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审计师。曾任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原监察审计部全面风险控制监督主办、财务审计主管、审计资深主管、审计副主任,审计部审计副主任、审计经理,本公司监察审计部部长。现任本公司纪委书记。
截至本公告日,孟雪艳女士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79,250 股(持股比例0.0194%),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本公司股票期权 33,964 份;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雷振宇先生简历
雷振宇先生,197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广东工业大学,中共党员,正高级工程师。曾任本公司工程师助理、设计师、室主任、副部长、副所长、所长、副总工程师、副院长。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兼任佛山轨道交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南昌轨道交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广西轨道交通设计院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雷振宇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71,163 股(持股比例0.0174%),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本公司股票期权 30,499 份;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稽查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贺利工先生简历
贺利工先生,197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同济大学,高级工程师(教授级),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曾任本公司工程师、高级设计师、副部长、所长、副总工程师、部长。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广州中车时代电气技术有限公司董事、广州科慧能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广州穗腾数字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贺利工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71,163 股(持股比例0.0174%),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本公司股票期权 30,499 份;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