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相关会议资料及全体独立董事充分的讨论与分析,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广州地铁商业发展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是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需要发生的,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符合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定价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未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该议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周晓勤 林 斌 谭丽丽
日期:2021 年 1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