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13 证券简称:地铁设计 公告编号:2021-054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日常经营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合同生效条件:甲方和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签字,并
分别加盖各单位的公章后,合同生效。
2.合同履行周期较长,存在因不可抗力、工程变更、环境变化等不确定因素,有可能会影响项目进度的风险。本公司将根据合同实施进度确认收入。
3. 本次公告披露的合同为中标项目分拆合同的部分合同,该中标项目还有其
他分拆合同本公司尚未收到正式签署合同。
4.合同顺利履行将对本公司本年度及以后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5.合同金额为暂定价,最终合同价将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按合同约定的原则进行调整结算,存在最终结算价格与合同金额不一致的风险。
一、合同签署概述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9
日、2021 年 7 月 16 日分别披露了《关于评标结果公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1-033)、《关于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本公司为“苏州市轨道交通 2 号线北延线、4 号线延伸线、7 号线北段延伸线及支线工程总体总包服务项目ⅡⅣY-SJZB 标”的中标单位,中标价为 12,558.15 万元。
近日,本公司收到了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与本公司签订的《苏州市轨道交通 2 号线北延线、4 号线延伸线、7 号线北延伸线及支线工程总体总包服务项目(标段号:ⅡⅣY-SJZB 标)(2 号线北延线)设计合同》和《苏州市轨道交通 2 号线北延线、4 号线延伸线、7 号线北延伸线及支线工程总体总包服务项目(标
段号:ⅡⅣY-SJZB 标)(4 号线延伸线)设计合同》,合同总价分别暂定为 3,694.15万元和 7,501.00 万元。本中标项目还有 1,363.00 万元的中标金额合同本公司尚未收到,目前相关合同签署进度正在推进中。
本次合同为公司中标的日常经营合同,公司依据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则履行了审批程序,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合同签署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金铭
注册资本:4,508,927 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及商品房销售、增值电信业务。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轨道交通运输服务,轨道交通项目投资及自有物业管理、租赁、广告位租赁,轨道交通工程设备、通信设施租赁,轨道交通技术开发、服务,轨道交通经济与商务信息服务、业务咨询,轨道交通相关业务的设计、教育培训,房屋租赁,实业投资,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企业形象策划,展览展示服务,互联网商务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及主要办公地点:苏州市干将西路 668 号
2.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类似交易情况:本公司与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合并计算)在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发生类似交易确认收入金额分别为 6,204.72 万元、6,404.53 万元、4,057.82 万元,分别占当年本公司营业总收入 4.20%、3.89%、2.17%。
4.履约能力分析: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支付能力强,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
甲方: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服务范围及内容:
工可研究、总体设计、勘察、测绘、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配合、设备采购、设备安装调试、设备联合调试、试运行、试运营、竣工验收等,直至本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并组织各阶段成果评审会务。
3.合同价格
(1)《苏州市轨道交通 2 号线北延线、4 号线延伸线、7 号线北延伸线及支
线工程总体总包服务项目(标段号:ⅡⅣY-SJZB 标)(2 号线北延线)设计合同》:合同总价暂定为人民币 3,694.15 万元。
(2)《苏州市轨道交通 2 号线北延线、4 号线延伸线、7 号线北延伸线及支
线工程总体总包服务项目(标段号:ⅡⅣY-SJZB 标)(4 号线延伸线)设计合同》:合同总价暂定为人民币 7,501.00 万元。
4.结算方式
本合同费用具体执行依合同约定,按合同约定的计费原则及实际数量结算。
5.各方主要权利义务
甲方将按合同注明的期限和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费用,乙方保证遵照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服务。
6.生效条件:甲方和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签字,并分别加盖各单位的公章后,合同生效。
7.履行期限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双方合同权利义务履行完毕止。
8.主要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及时提供基础资料等,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履行职责,设计时间顺延;
(2)乙方未按合同提供服务,影响履行职责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履行职责,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9.其他
合同条款中已对具体设计服务内容、费用及支付、服务质量要求、违约责任
和争议及解决等条款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工程为“苏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三期建设规划调整(2021-2026)”中的线路,且均为延伸线。该项目的实施能有效改善城市交通状况、提高城市整体交通水平,缓解城市交通压力,有利于促进城市综合交通客运体系的形成,促进地区的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引导城市人口的重新分布和产业结构的调整,稳定苏州城市结构形态,促进苏州经济转型。
本合同的签署符合公司主营业务战略布局,能够充分发挥公司在轨道交通领域规划咨询、勘察设计等方面技术优势和经验积累,有效提高公司在苏州及华东区域轨道交通业务市场份额,进一步巩固公司在华东区域轨道交通工程咨询市场的竞争力和影响力。本项目中标金额为人民币 12,558.15 万元,占本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6.71%,如顺利履行,预计将对本公司相关年度的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产生积极的影响。
五、风险提示
1.合同履行周期较长,存在因不可抗力、工程变更、环境变化等不确定因素,有可能影响项目进度的风险。本公司将根据合同实施进度确认收入。
2.本次公告披露的合同为中标项目分拆合同的部分合同,该中标项目还有其他分拆合同本公司尚未收到正式签署合同。
3.合同金额为暂定价,最终合同价将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按合同约定的原则进行调整结算,存在最终结算价格与合同金额不一致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合同文本。
特此公告。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1 年 1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