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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公告日期:2020-09-21

竞业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PDF查看PDF原文
 北京竞业达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BEIJING JINGYEDA TECHNOLOGY CO.,LTD.

(注册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工业区雅安路6号院1号楼C座8层805)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 荐  人

                      (主承销商)

                  (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特别提示

  北京竞业达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竞业达”“发行人”“本公司”“公
司”)股票将于 2020 年 9 月 2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
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本上市公告书数值通常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介机构等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作出的重要承诺及说明,以及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如下: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钱瑞、江源东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发行股票并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的发行人股份。

  (2)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
后 6 个月期末(注:2021 年 3 月 22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
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发行人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从发行人辞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0%。

  (4)若本人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若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本人当年度及以后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中应享有的现金分红暂不分配,直至本人完全履行承诺为止。

  2、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张爱军、曹伟承诺

  (1)本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上市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的发行人股份。

  (2)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
后 6 个月期末(注:2021 年 3 月 22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
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发行人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从发行人辞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0%。

  (4)若本人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若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本人当年度及以后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中应享有的现金分红暂不分配,直至本人完全履行承诺为止。

  3、公司股东瑞丰科技、瑞盈科技承诺

  (1)本企业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
本次发行上市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所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的发行人股份。

  (2)若本企业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若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本企业当年度及以后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中应享有的现金分红暂不分配,直至本企业完全履行承诺为止。

  4、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实际控制人近亲属钱瑞红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发行股票并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的发行人股份。

  (2)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
后 6 个月期末(注:2021 年 3 月 22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票的
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若本人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若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本人当年度及以后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中应享有的现金分红暂不分配,直至本人完全履行承诺为止。

  5、其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并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李丽、杜中华、王先明、张永智、林清、刘春凤和朱传军承诺:

  (1)本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上市前所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的发行人股份。

  (2)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注:2021 年 3 月 22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
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发行人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
转让的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从发行人辞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0%。

  (4)若本人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若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本人当年度及以后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中应享有的现金分红暂不分配,直至本人完全履行承诺为止。

  二、持股意向和股份减持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钱瑞、江源东的承诺

  (1)股份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股份的,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

  (2)在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期间,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须提前 3 个交
易日予以公告,并应符合届时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其他相关规定,依据相关规定及时通知发行人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减持计划,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予以公告。

  (3)本人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本人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4)本人自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后不再具有大股东(即控股股东或持股 5%以上股东)身份之日起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继续减持股份的,仍遵守本承诺第(2)条及第(3)条中关于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承诺。

  (5)若本人违反承诺,本人当年度及以后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中应享有的现金分红暂不分配,直至本人完全履行承诺为止。


  2、公司股东张爱军、曹伟的承诺

  (1)股份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股份的,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

  (2)在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期间,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须提前 3 个交
易日予以公告,并应符合届时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其他相关规定,依据相关规定及时通知发行人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减持计划,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予以公告。

  (3)本人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本人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4)本人自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后不再具有大股东(即控股股东或持股 5%以上股东)身份之日起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继续减持股份的,仍遵守本承诺第(2)条及第(3)条关于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承诺。

  (5)若本人违反承诺,本人当年度及以后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中应享有的现金分红暂不分配,直至本人完全履行承诺为止。

  三、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及相应约束措施

  为维护公司上市后股价的稳定,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
于 2019 年 5 月 6 日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在满足法定上市条件的前提下,自公司上市后 36 个月内,因不可抗力、第三方恶意炒作之外的其他因素导致公司 A 股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份拆细、增发、配股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发生变化的,上述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下同),且满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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