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03 证券简称:天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8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借款以
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
议案》,为保障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对公
司全资子公司东莞琪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琪金电子”)增资及提供
无息借款用于实施“绿色低碳包装耗材制造基地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21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4,42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 10.49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46,365.80
万元,扣减不含税发行费用 4,515.92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41,849.88 万元,
以上募集资金已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 年 9 月 16 日出具的
“致同验字(2020)第 440 ZC00341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募集资金
已存入专户。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序号 募集资金使用项目 实施主体 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万元) (万元)
快递电商物流绿色包装耗材制造 湖北天之元科 21,886.00 21,145.00
1 基地项目 技有限公司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公司 9,698.00 5,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 6,000.00 5,999.88
4 绿色低碳包装耗材制造基地项目 琪金电子 11,442.00 9,705.00
合计 49,026.00 41,849.88
注: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承诺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为 41,850.00 万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41,849.88 万元,差异 0.12 万元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进行了调整。
三、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增资及借款的相关情况
公司共使用募集资金 9,705.00 万元投资建设“绿色低碳包装耗材制造基地项目”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对琪金电子增资 2,000.00万元及提供 7,705.00 万元的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五年,到期后,如双方均无异议,该款项可自动续期。期间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可提前偿还。
本次增资及借款事项将结合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分批实施。
四、本次增资及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名称:东莞琪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 年 06 月 23 日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清溪镇青滨东路 128 号 1 号楼 102 室
法定代表人:罗耀东
注册资本:人民币 16,000 万元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加工、销售:电子产品、光电子元器件、自动化设备;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生产、加工、销售:纸制品、标签制品、塑胶制品、包装材料、环保包装袋、五金制品、模具(不含电镀);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末(经审计) 2021 年 6 月末(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6,394.61 29,605.83
负债总额 14,104.36 15,516.94
净资产 12,290.25 14,088.90
项目 2020 年度(经审计) 2021 年 1-6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561.42 494.92
净利润 208.94 138.65
五、本次提供增资及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增资及借款,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本次增资及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利,公司将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琪金电子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四方监管协议》。对本次所涉及的募集资金建立专户存储,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本次增资及借款后,公司及琪金电子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专项意见说明
1、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琪金电子提供增资及借款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开展和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需要。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增资及借款的事项。
2、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增资及借款实施募投项目是公司根据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议案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增资及借款的事项。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天元股份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增资及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同意天元股份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增资及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八、备查文件
1、《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