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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文食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公告日期:2020-08-25

华文食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PDF查看PDF原文

          华文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伍市镇平江工业园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68 号 B 座 2101、2104A 室)

                    声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摘要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华文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中相同的含义)


                    目录


声明...... 1
目录...... 2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 4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4

  二、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7

  三、关于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的承诺 ......9

  四、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 ......11

  五、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11

  六、即期回报摊薄填补的措施及承诺 ......13

  七、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15

  八、提醒投资者给予特别关注的“风险因素” ......16

  九、新冠病毒疫情对发行人 2020 年上半年主要财务数据的影响 ......19

  十、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20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 23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24

  一、发行人概况 ......24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24

  三、有关发行人股本的情况 ......25

  四、发行人的业务情况 ......26

  五、发行人资产权属情况 ......28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39

  七、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3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47

  九、发行人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47

  十、发行人股利分配政策 ......55
  十一、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或纳入发行人合并会计报表的其他企业的基本情况

  ......58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 66


  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安排和计划 ......66

  二、项目发展前景的分析 ......67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 69

  一、风险因素 ......69

  二、其他重要事项 ......71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76

  一、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 ......76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76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77

  一、备查文件目录 ......77

  二、查阅时间和查阅地点 ......77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劲松、李冰玉承诺

  自华文食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华文食品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若本人在锁定期满后减持的,本人将严格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减持华文食品股票,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并按照前述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若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格,则本人持有的华文食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如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对上述股份的上市流通问题有新的规定,本人承诺按新规定执行。

  此外,作为华文食品的董事长、总经理,周劲松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华文食品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转让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华文食品的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在就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数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华文食品的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在此期间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二)发行人股东佳沃农业承诺

  自华文食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华文食品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本公司在锁定期满后减持的,本公司将严格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减持华文食品股票,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按照前述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对上述股份的上市流通问题有新的规定,本公司承诺按新规定执行。

  (三)发行人股东及董事、副总经理刘特元承诺

  自华文食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华文食品回购该部分股份。

  作为华文食品的董事、副总经理,本人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华文食品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转让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华文食品的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在就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数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华文食品的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若本人在锁定期满后减持的,本人将严格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减持华文食品股票,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并按照前述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若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格,则本人持有的华文食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如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等对上述股份的上市流通问题有新的规定,本人承诺按新规定执行。

  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在此期间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四)发行人股东、监事杨林承诺

  自华文食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华文食品回购该部分股份。

  作为华文食品的监事,本人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华文食品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转让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华文食品的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在就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数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华文食品的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若本人在锁定期满后减持的,本人将严格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减持华文食品股票,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并按照前述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对上述股份的上市流通问题有新的规定,本人承诺按新规定执行。

  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在此期间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五)发行人其他股东马培元、蔡元华、杨忠明、程金华、李松桃、李双颜承诺

  自华文食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华文食品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本人在锁定期满后减持的,本人将严格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中
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减持华文食品股票,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如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对上述股份的上市流通问题有新的规定,本人承诺按新规定执行。

  二、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为稳定公司股价,保护中小股东和投资者利益,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稳定预案的议案》,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承担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义务。

  发行人上市后三年内的稳定股价预案如下:

  (一)稳定股价预案启动与终止条件

    1、启动条件

  公司自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须进行相应调整,下同)时(以下简称“触发稳定股价条件”),应按照股价稳定预案规定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2、终止条件

  触发稳定股价条件之日后,如连续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将终止实施稳定股价措施。

  (二)股价稳定预案具体措施

    1、控股股东增持

  控股股东承诺于触发稳定股价条件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股票以稳定股价的书面方案(以下简称“增持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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