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明科技”、“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3,45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978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3,450 万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2,07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6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1,38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40%,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2.35元/股。
发行人于 2020 年 7 月 23 日(T 日)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
发行“宝明科技”股票 1,380 万股。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发行缴款环节等方面内容,并于 2020
年 7 月 27 日(T+2 日)及时履行缴款义务。
1、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
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 2020 年 7 月 27 日(T+2 日)16:00 前,按最
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0 年7 月 27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
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2、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3、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公告披露违约情况,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与可交换债的次数合并计算。
一、网上申购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数据,对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申购情况进行了统计,本次网上定价发行有效申购户数为 16,632,221 户,有效申购股数为 131,952,494,500 股,配号总数为 263,904,989 个,配号起始号码为 000000000001,截止号码为 000263904989。
二、回拨机制实施、发行结构及网上发行中签率
根据《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 9,561.77496 倍,高于 150 倍,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本次发行股份的 50%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345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3,105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90%。回拨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中签率为 0.0235311959%,申购倍数为 4,249.67776 倍。
三、网上摇号抽签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与发行人定于 2020 年 7 月 24 日(T+1 日)上午在
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上步工业区 10 栋 3 楼进行摇号抽签,并将于 2020 年 7
月 27 日(T+2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布摇号中签结果。
发行人: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7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