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BAOMING TECHNOLOGY CO.,LTD.
(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龙平社区曼海宁北区 6 栋 10C)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 楼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
包 括 招 股 说 明 书 全 文 的 各 部 分 内 容 。 招 股 说 明 书 全 文 同 时 刊 载 于
www.cninfo.com.cn 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目 录
发行人声明......1
目 录......2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4
一、公司股份流通限制、自愿锁定承诺...... 4
二、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7
三、关于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 8
四、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12
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14
六、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17
七、滚存利润分配及发行上市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17
八、重大风险因素......21
九、报告期内主要经营状况、财务信息 ......24
十、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24
十一、2020 年盈利预测情况......26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28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29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29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29
三、发行人的股本情况......30
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及所处行业情况......31
五、与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36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37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46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的简要情况 ......53
九、财务会计信息......53
十、管理层讨论与分析......55
十一、股利分配情况......57
十二、发行人子公司情况 ......59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63
一、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总体情况......63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履行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63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 ......64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65
一、风险因素 ......65
二、重要合同 ......71
(一)采购合同......72
三、对外担保情况......86
四、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86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87
一、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 ......87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88
第七节 备查文件......89
一、本招股说明书全文及摘要的备查文件......89
二、查阅地点 ......89
三、查询时间 ......89
四、查阅网址 ......89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公司股份流通限制、自愿锁定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宝明投资、实际控制人李军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公司/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若本公司/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作相应调整);若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
此承诺持续有效,如本公司/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转让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军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此承诺持续有效,本人不因在公司所任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前述承诺。”
(二)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承诺
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李晗、张春、黄聿、巴音及合、张国宏、谢志坚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若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作相应调整);若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
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此承诺持续有效,本人不因在公司所任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前述承诺。如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转让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三)担任公司监事的股东承诺
本次发行前,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赵之光、焦江华和高春风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此承诺持续有效,本人不因在公司所任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前述承诺。如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转让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
有。”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关联方锁定安排
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军关联方李云龙、甘翠、汇利投资、惠明投资、丁雪莲、李方正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此承诺持续有效,如本人/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转让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李云龙承诺:“若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作相应调整);若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汇利投资承诺:“若本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作相应调整);若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
(五)公司其他股东锁定安排
公司股东安元基金、年利丰和刘刚、赵开兵、周启校、汪波、周国荣、胡红智、李建设、金晓宇、王刚、胡国素、白东阳、刘振、周利华、梁明、章法宝、俞书野等 16 名自然人股东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公司/本企业/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此承诺持续有效,如本公司/本企业/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转让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二、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公司控股股东宝明投资、实际控制人李军和公司股东李云龙承诺:
本公司/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如实并及时申报本公司/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本公司/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发行人上市时本公司/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额的 10%。减持方式将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或者其他合法的方式进行,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相应调整)。本公司/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履行股份减持的信息披露义务,在持有发行人股份超过 5%以上期间,减持前 3 个交易日将发布减持提示性公告。如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发行人股份,将在首次卖出的15 个交易日前将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减持计划,在证券交易所备案并予以公告。在本公司/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超过 5%以上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