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明科技”、“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1 号])等法规,中国证券业协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 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 号,以下简称“《配售细则》”)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 号,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 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 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在发行方式、发行流程、回拨机制、申购及缴款等环节请投资者重点关注,具体内容如下:
1、投资者在 2020 年 7 月 23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
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0 年 7 月 23 日(T 日),
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13:00-15:00。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报价格从高到低、同一申报价格的按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报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数量不低于拟申购总量的 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不足 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于 2020 年 7 月 27 日(T+2 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
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
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0 年 7 月 27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
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十一、中止发行情况”。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
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与可交换债的次数合并计算。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发行的报价与申购。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发行人
所属行业为 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如果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2、发行人近期业绩波动较大。因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影响,公司复工延迟,生产经营受到一定不利影响,除此之外,公司经营情况正常,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要客户和供应商较为稳定,整体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审阅了公司 2020 年 3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
表,2020 年 1-3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容诚专字[2020]230Z1374 号《审阅报告》。2020 年 1-3 月,公司营业收入为 27,248.78 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 16.83%,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183.64 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 34.77%;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为 987.41 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 38.51%,主要系 2020 年初爆发
新冠疫情,终端智能手机消费需求有所延迟,市场竞争加剧,公司产品毛利率下滑,相应营业收入、净利润均有所下滑。
公司预计 2020 年 1-6 月,公司营业收入 91,914.25 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
2.99%,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517.20 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 10.33%;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387.27 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 8.79%。上述 2020 年 1-6 月业绩预计中的相关财务数据是公司初步测算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预计数不代表公司最终可实现的营业收入及净利润,也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
公司编制了 2020 年度盈利预测报告,容诚会计师事务对此出具了容诚专
字[2020]230Z1047 号《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公司 2020 年度预计实现营业收
入 182,347.78 万元,较 2019 年下降 0.76%;预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
润 11,150.82 万元,较 2019 年下滑 22.77%;预计实现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净利润 10,759.69 万元,较 2019 年下滑 19.76%。尽管公司 2020 年度盈利
预测的编制遵循了谨慎性原则,但是由于:(1)盈利预测所依据的各种假设具有不确定性;(2)国家宏观经济、行业形势和市场行情具有不确定性;(3)国家相关行业及产业政策具有不确定性;(4)其它不可抗力的因素,公司 2020年度的实际经营成果可能与盈利预测存在一定差异。本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盈利预测报告是管理层在最佳估计假设的基础上编制的,但所依据的各种假设具有不确定性,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时应谨慎使用。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发行人业绩波动风险,审慎报价,理性参与决策。
3、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请认真阅读本询价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询价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要提示
1、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3,45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978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中银证券。发行人股票简称为“宝明科技”,股票代码为“002992”,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发行及网上发行。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银证券负责组织,通过深交所的电子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
网下申购。通过电子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 09:30-15:00。关于电子平台的相关操作办法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3、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 3,450 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25.01%,本
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其中,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2,07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6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1,38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40.00%。
4、本次发行不安排网下现场路演推介。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于 2020 年 7 月 22 日(T-1 日)组织安排本次发行网上路演。关于网上路演
的具体信息请参阅 2020 年 7 月 21 日(T-2 日)刊登的《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路演公告》(以下简称“《网上路演公告》”)。
5、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已根据《管理办法》、《业务规范》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三、网下投资者的资格条件”。只有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将其设定为无效,并在《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所有投资者参与本次网下初步询价的,视为认可并承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告的要求。投资者应保证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符合要求的承诺函和证明材料。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6、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时间为 2020 年 7 月 17 日(T-4 日)09:30-15:00。
欲参与网下发行的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应在上述时间内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
电子平台为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提交申报价格和拟申报数量等信息。
7、网下投资者报价应当包含拟申购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每个网下投资者只能有一个报价,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每个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同一机构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