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BAOMING TECHNOLOGY CO.,LTD.
(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龙平社区曼海宁北区 6 栋 10C)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 楼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1-1-1
声明: 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
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
说明书全文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发行股数 不超过 3,450 万股,且不低于本次发行完成后股份总数的 25%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13,796.0950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
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所
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宝明投资、实际控制人李军承诺
本次发行前,控股股东宝明投资、实际控制人李军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公司/本
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本
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若本公司/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
低于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作相应调整);若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发行人
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
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
将自动延长 6 个月。此承诺持续有效,如本公司/本人未履行上述
承诺,转让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军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发行
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的股份
不超过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
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此承诺持续有效,本人不因在公司所任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
放弃履行前述承诺。”
2、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承诺
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
东李晗、张春、黄聿、巴音及合、张国宏、谢志坚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 本人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若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
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作相应调整);若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
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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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
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
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
的 25%。
此承诺持续有效,本人不因在公司所任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
放弃履行前述承诺。如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转让相关股份所取
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3、担任公司监事的股东承诺
本次发行前,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赵之光、焦江华和高春风
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 本人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
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
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此承诺持续有效,本人不因在公司所任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
放弃履行前述承诺。如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转让相关股份所取
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关联方股东承诺
汇利投资、惠明投资、李云龙、甘翠、丁雪莲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公司/本
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本
人直接或者间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此承诺持续有效,如本公司/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转让相关股份
所取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5、其他股东的承诺
安元基金、年利丰和刘刚、赵开兵、周启校、汪波、周国荣、胡
红智、李建设、金晓宇、王刚、胡国素、白东阳、刘振、周利华、
梁明、章法宝、俞书野等 16 名自然人股东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本企
业/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本公司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本人/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
此承诺持续有效,如本人/本企业/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转让相
关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9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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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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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
书中“第四节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大事项。
一、公司股份流通限制、自愿锁定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宝明投资、实际控制人李军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 本公司/本人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若本公司/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
行价作相应调整);若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
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
自动延长 6 个月。
此承诺持续有效,如本公司/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转让相关股份所取得的
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军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
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
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此承诺持续有效,本人不因在公司所任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前
述承诺。”
(二)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承诺
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李晗、张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1-1-5
春、黄聿、巴音及合、张国宏、谢志坚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
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若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公
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作相
应调整);若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 或者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期末 (如该日不是交易日, 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
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
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
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
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
份总数的 25%。
此承诺持续有效,本人不因在公司所任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前
述承诺。如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转让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三)担任公司监事的股东承诺
本次发行前,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赵之光、焦江华和高春风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
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
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此承诺持续有效,本人不因在公司所任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前
述承诺。如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转让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1-1-6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关联方锁定安排
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军关联方李云龙、甘翠、汇利投资、惠明投资、丁雪莲、
李方正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 本人/本公司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
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