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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新股份: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11

宇新股份: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986        证券简称:宇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9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通知情况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3 日在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3 月 10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3 月 1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3 月 10 日 9:15-15:00 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区石化大道中 426 号中海油大厦 9 楼 920
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胡先念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合计 7 人,代表股份
54,326,1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4.237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授权委托代表 2 人,代表股份 48,999,9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0.8805%;通
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5,326,2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35 6 7 % 。。
    出席本次会议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 5%以上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其股东代表(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5人,代表股份 1,476,1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930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现场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 54,326,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476,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 54,326,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476,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0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发行。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此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 54,326,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476,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03 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的特定对象,包括符合法律、
法规规定条件的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含上述投资者的自营账户或管理的投资产品账户)、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公司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后,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予以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 54,326,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476,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04 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且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的金额。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具体发行价格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后,由发行人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主承销商(保荐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下限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 54,326,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476,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05 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 = 募集资金总额 ÷ 发行价格,同时根据中国证
监会《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规定,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为准。

    若按目前股本测算,本次发行股份总数不得超过 47,602,800 股。若公司股票
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股票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于发行时根据市场化询价的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后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 54,326,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476,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06 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 300,000 万元(含本数),扣
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1    轻烃综合利用项目一期        338,357.00        270,0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        30,000.00

            合计                    368,357.00        300,000.00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同时,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若实际募集资金金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 54,326,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476,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07 限售期

    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相关监管部门对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限售期及到期转让股份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发行对象所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
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 54,326,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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