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73 证券简称:侨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4-091
债券代码:128138 债券简称:侨银转债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于 2024 年 8 月 16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26 日
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郭倍华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8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以下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 4.95 亿元人民币。
其中,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不超过 4.5 亿元人民币,授信期限为 1 年;上述担保人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倍华、刘少云、韩丹、韶关市侨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向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荔湾支行申请不超过 0.45 亿元人民币,授信期限为 1 年;上述担保人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倍华、刘少云、韩丹。
具体授信额度、授信品种及其他条款以公司及各担保方与各银行最终签订的协议为准,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郭倍华代表本公司办理上述授信事宜,以及授权法定代表人郭倍华办理担保、贷款事宜并签署合同及其他有关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事项的议案》
为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满足经营发展需求,公司拟作为承租人与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银金租”)开展售后回租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融资期限不超过 36个月。公司以广东省四会市城区环卫清运保洁服务采购项目的应收账款为本次融资租赁事项提供质押担保,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倍华、刘少云、韩丹为本次融资租赁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各方面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
议案》
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公司将在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通过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即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含本数)特定投资者。本次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
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外机构投资者和自然人等合法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若发行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公司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报经中国证监会履行注册程序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本次发行的特定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 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人民币90,000.00 万元(含本数),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不超过 122,599,485股(含本数)。本次发行最终发行数量的计算公式为:发行数量=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如所得股份数不为整数的,对于不足一股的余股按照向下取整的原则处理。
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公司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报经中国证监会履行注册程序后,在上述发行数量上限范围内,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协商确定。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审核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票数量届时将相应调整。
在本次发行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因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等事项及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 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90,000.00 万元(含本数)。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城市大管家”装备集中配置中心项目 79,211.08 58,000.00
智慧城市管理数字化项目 6,209.55 5,000.00
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贷款 27,000.00 27,000.00
合计 112,420.63 90,000.0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以及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程序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 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A 股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至限售期满之日止,发行对象由于本公司送红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
上述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将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 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制定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8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
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的《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