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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正: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公告日期:2019-10-28

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市渝中区上清寺路 9 号名义层 19 层 A#)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摘要

              (封卷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8号 28层)

                    声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本公司及本次发行的以下事项及风险:

    一、 发行方案

  本次发行方案经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 1,791.0667 万股。本次发行优先进行新股发行(“新股发行”指公司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新股,下同),新股发行数量不超过 1,791.0667 万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要用于筹集公司发展需要的资金;新股发行数量根据公司实际的资金需求合理确定;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不少于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具体数量由公司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定价情况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在上述发行数量上限内协商确定。

  二、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的承诺事项

  (一)主要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王宣、实际控制人王宣、李茂顺、陈建华、廖才勇承诺:
  (1)除非公司撤回上市申请,否则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在上述期限满后,本人在发行人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4)在离职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

  (5)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的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6)如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7)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8)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2、公司股东大正咨询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2)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企业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3)如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4)自发行人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发行人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3、公司股东深创投承诺:

  (1)自承诺人成为公司股东并完成相应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

  4、公司副总经理王萍,总经理助理柯贤阳、何小梅、况川,财务负责人熊淑英,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翁家林,总经理助理何小梅的配偶陆荣强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2)在上述期限满后,本人(或配偶)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3)在离职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

  (4)如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六个月的锁定期;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该承诺;

  (5)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5、公司监事彭波、胡伶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2)在上述期限满后,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3)在离职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

  (4)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6、公司其他股东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二)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本次发行前,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王宣、大正咨询、李茂顺、罗渝陵,分别直接持有公司 38.57%、23.26%、9.31%、5.58%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其在锁定期满后根据需要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其所持公司股票。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自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减持股份的具体安排如下:

  1、实际控制人王宣、李茂顺、陈建华、廖才勇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1)对发行人的发展前景充满信心,拟长期持有发行人的股份。

  (2)若本人减持持有发行人的股份,需满足以下前提条件:本人承诺的持有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均届满;本人如发生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均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3)若在锁定期届满后第一年内减持的,减持比例将不超过本次发行时本人所持发行人全部股份数额的 25%;若在锁定期届满后第二年内减持的,减持比例不超过本次发行时本人所持有发行人全部股份数额的 25%。上述减持数量均以不影响本人对公司实际控制权且不影响法律法规对董监高减持要求为限。上述减持价格将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4)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平台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其他转让方式转让发行人股票。实施减持行为,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予以公告。

  2、公司股东大正咨询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1)对发行人的发展前景充满信心,拟长期持有发行人的股份。

  (2)若本企业减持持有发行人的股份,需满足以下前提条件:本企业承诺的持有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均届满;本人如发生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均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3)若在锁定期届满后第一年内减持的,减持比例将不超过本次发行时本企业所持发行人全部股份数额的 25%;若在锁定期届满后第二年内减持的,减持比例不超过本次发行时本企业所持有发行人全部股份数额的 25%。上述减持数量均以不影响本企业对公司实际控制权且不影响法律法规对董监高减持要求为限。上述减持价格将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4)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平台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其他转让方式转让发行人股票。实施减持行为,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予以公告。

  3、公司股东罗渝陵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1)对发行人的发展前景充满信心,拟长期持有发行人的股份。

  (2)若本人减持持有发行人的股份,需满足以下前提条件:本人承诺的持有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均届满;本人如发生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均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3)在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逐步减持。减持价格将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4)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平台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其他转让方式转让发行人股票。实施减持行为,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予以公告。

  4、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上述相关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如下:

  由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承诺人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的事实及原因;承诺人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及投资者的权益;由发行人董事会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承诺人因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所获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承诺人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导致发行人或投资者损失的,依法赔偿发行人或投资者的损失。

  三、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一)公司股价稳定预案

  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主要内容如下:

  为维护公司上市后股价的稳定,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公司制定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连续低于最近一年末经审计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主要内容如下:

  1、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触发条件

  公司股票自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