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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正: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公告日期:2019-12-02

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市渝中区上清寺路 9 号名义层 19 层 A#)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8 号 28 层)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 2019 年 12 月 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本公司提
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及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作出的重要承诺及说明如下:
一、公司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价格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王宣、实际控制人王宣、李茂顺、陈建华、廖才勇承诺:
  (1)除非公司撤回上市申请,否则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在上述期限满后,本人在发行人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4)在离职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

  (5)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
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20 年 6 月 3 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
本人的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不因其职
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6)如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7)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8)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2、公司股东大正咨询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2)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20 年 6 月 3 日,非交易日
顺延)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企业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3)如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4)自发行人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发行人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3、公司股东深创投承诺:

  (1)自承诺人成为公司股东并完成相应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4、公司副总经理王萍,总经理助理柯贤阳、何小梅、况川,财务负责人熊淑英,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翁家林,总经理助理何小梅的配偶陆荣强承诺:
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2)在上述期限满后,本人(或配偶)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3)在离职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

  (4)如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20 年 6 月 3 日,
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六个月的锁定期;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该承诺;

  (5)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5、公司监事彭波、胡伶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2)在上述期限满后,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3)在离职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

  (4)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6、公司其他股东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二、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本次发行前,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王宣、大正咨询、李茂顺、罗渝陵,分别直接持有公司 38.57%、23.26%、9.31%、5.58%股份。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其在锁定期满后根据需要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其所持公司股票。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自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减持股份的具体安排如下:

  1、实际控制人王宣、李茂顺、陈建华、廖才勇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1)对发行人的发展前景充满信心,拟长期持有发行人的股份。

  (2)若本人减持持有发行人的股份,需满足以下前提条件:本人承诺的持有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均届满;本人如发生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均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3)若在锁定期届满后第一年内减持的,减持比例将不超过本次发行时本人所持发行人全部股份数额的 25%;若在锁定期届满后第二年内减持的,减持比例不超过本次发行时本人所持有发行人全部股份数额的 25%。上述减持数量均以不影响本人对公司实际控制权且不影响法律法规对董监高减持要求为限。上述减持价格将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4)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平台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其他转让方式转让发行人股票。实施减持行为,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予以公告。

  2、公司股东大正咨询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1)对发行人的发展前景充满信心,拟长期持有发行人的股份。

  (2)若本企业减持持有发行人的股份,需满足以下前提条件:本企业承诺的持有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均届满;本企业如发生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均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3)若在锁定期届满后第一年内减持的,减持比例将不超过本次发行时本企业所持发行人全部股份数额的 25%;若在锁定期届满后第二年内减持的,减持比例不超过本次发行时本企业所持有发行人全部股份数额的 25%。上述减持数量均以不影响本企业对公司实际控制权且不影响法律法规对董监高减持要求为限。上述减持价格将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4)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平台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其他转让方式转让发行人股票。实施减持行为,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予以公告。


  (1)对发行人的发展前景充满信心,拟长期持有发行人的股份。

  (2)若本人减持持有发行人的股份,需满足以下前提条件:本人承诺的持有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均届满;本人如发生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均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3)在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逐步减持。减持价格将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4)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平台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其他转让方式转让发行人股票。实施减持行为,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予以公告。

  4、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上述相关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如下:
由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承诺人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的事实及原因;承诺人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及投资者的权益;由发行人董事会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承诺人因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所获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承诺人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导致发行人或投资者损失的,依法赔偿发行人或投资者的损失。
三、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

  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主要内容如下:

  为维护公司上市后股价的稳定,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制定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连续低于最近一年末经审计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主要内容如下:

  1、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触发条件

  公司股票自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每股净资产时,本公司及本预案中提及的其他主体将依照本预案的约定采取相应的措施以稳定公司股价。

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本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的复权调整。

  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包括发行人回购公司股份、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以及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在上市后三年内每次触发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时,公司将及时依次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以稳定公司股价:

  (1)发行人回购股份

  自应采取稳定股价措施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若公司控股股东、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向公司董事会送达增持公司股票书面通知,公司董事会将在上述送达通知事项期满后 10 个交易日内制定公司回购公司股票的预案,并在履行完毕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和外部审批/备案程序(如需)后实施,且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予以公告。预案包括回购股份数量、回购价格或价格区间、回购实施期限、回购股份的处理、回购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回购所需资金的来源、回购对公司股价的影响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