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002959 深市 小熊电器


首页 公告 小熊电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二级筛选:

小熊电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公告日期:2019-08-22


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BEAR ELECTRIC APPLIANCE CO.,LTD.

(住所: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富裕村委会富安集约工业区 5-2-1
                        号地)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二〇一九年八月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 2019 年 8 月 2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
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熊电器”、“发行人”、“本公司”、“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初期具有一定的投资风险,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就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作出的重要承诺及说明如下:
一、发行前股东股份限售安排、自愿锁定及减持意向承诺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9,000.00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3,000 万股,不低于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25.00%。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兆峰投资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20 年 2月 28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3)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两年内,本公司第一年减持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5%,第二年减持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5%;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
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4)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5)如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发行价格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6)本公司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公司实际控制人李一峰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20 年 2 月 28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通过兆峰投资、永新吉顺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3)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两年内,本人第一年通过兆峰投资、永新吉顺减持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5%,第二年通过兆峰投资、永新吉顺减持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5%;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4)本人通过兆峰投资、永新吉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5)在遵守前述承诺的前提下,本人在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将向发行人申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本人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6)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7)如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发行价格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8)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9)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10)如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届时对于本人锁定股份及/或减持事项有更严格规定或要求,本人将按照相关规定或要求执行。

    3、公司实际控制人张红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
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20 年 2 月 28 日)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通过兆峰投资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3)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两年内,本人第一年通过兆峰投资减持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5%,第二年通过兆峰投资减持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5%;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4)本人通过兆峰投资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5)如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发行价格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6)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7)如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届时对于本人锁定股份及/或减持事项有更严格规定或要求,本人将按照相关规定或要求执行。

    4、公司股东永新吉顺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两年内,本企业第一年减持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5%,第二年减持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5%;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3)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4)如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发行价格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5)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
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5、公司股东龙少宏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20 年 2 月 28 日)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3)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两年内,本人第一年减持所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5%,第二年减持所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5%。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4)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5)如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发行价格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6)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7)如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届时对于本人锁定股份及/或减持事项有更严格规定或要求,本人将按照相关规定或要求执行。

    6、公司股东施明泰、龙少柔、龙少静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两年内,本人第一年减持所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第二年减持所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3)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4)如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发行价格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5)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6)如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届时对于本人锁定股份及/或减持事项有更严格规定或要求,本人将按照相关规定或要求执行。

    7、董事欧阳桂蓉、监事赵国洪、黎志斌、周志树和高级管理人员刘奎、邹勇辉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在发行人任职期间,向发行人申报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从发行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3)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4)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上
市后六个月期末(2020 年 2 月 28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
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5)如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发行价格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6)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