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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947 深市 恒铭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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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铭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公告日期:2019-01-31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uzhouHengmingdaElectronicTechnologyCo.,Ltd.
            (昆山市巴城镇石牌塔基路1568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二零一九年一月


                  特别提示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铭达”、“发行人”、“本公司”、“公司”)股票将于2019年2月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本上市公告书数值通常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介机构等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作出的重要承诺及说明,以及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如下:
一、关于股份锁定、减持意向及价格的承诺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荆世平、夏琛、荆京平、荆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作为公司董事长、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上述法定或自愿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若本人所持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即2019年8月1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相应调整。

  2、发行人股东恒世达、上海崴城、恒世丰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发行人股东张猛、常文光、王雷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4、发行人股东深创投、前海基金、赣州超逸承诺:自本企业向公司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且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5、发行人股东海通开元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6、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荆世平、夏琛、荆京平、荆江承诺: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7、发行人股东张猛、常文光、王雷、恒世达、上海崴城、恒世丰、深创投、前海基金、赣州超逸、海通开元承诺:本人/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本次发行前股东的持股意向、减持意向及相关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1、发行人股东、实际控制人荆世平、夏琛、荆京平、荆江承诺
  发行人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荆世平、夏琛、荆京平就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1、本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2、如果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
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3、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若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相应调整;

  5、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本人所持股份总数的20%。因公司进行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变化的,可转让股份额度相应变更;

  6、本人减持股份前,将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本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减持计划,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后予以公告;

  7、本人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2%;一致行动期限内,上述减持股份数量本人与本人的一致行动人合并计算;

  8、本人自通过协议方式转让股份不再具有大股东(即控股股东或持股5%以上股东)身份之日起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继续减持股份的,仍遵守本承诺第6条及第7条中关于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承诺;

  9、若本人违反承诺,本人当年度及以后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中应享有的现金分红暂不分配直至本人履行完本承诺为止。”

  发行人持股5%以下股东、实际控制人荆江就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1、本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2、如果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3、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方式等;

  4、若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相应调整;

  5、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本人所持股份总数的20%。因公司进行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变化的,可转让股份额度相应变更;

  6、本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减持计划,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后予以公告;

  7、本人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2%;一致行动期限内,上述减持股份数量本人与本人的一致行动人合并计算;

  8、本人自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之日起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继续减持股份的,仍遵守本承诺第6条及第7条中关于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承诺;

  9、若本人违反承诺,本人当年度及以后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中应享有的现金分红暂不分配直至本人履行完本承诺为止。”

  2、发行人持股5%以上机构股东承诺

  持股5%以上的机构股东恒世达就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1、如果锁定期满后,本机构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

  2、本机构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若本机构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相应调整;

  4、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机构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本机构所持股份总数的50%。因公司进行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机构所持公司股份变化的,可转让股份额度相应变更;

  5、本机构减持公司股份前,将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机构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以
下时除外;本机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减持计划,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后予以公告;

  6、本机构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2%;

  7、本机构自通过协议方式转让股份不再具有大股东(即控股股东或持股5%以上股东)身份之日起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继续减持股份的,仍遵守本承诺第5条及第6条中关于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承诺;

  8、若本机构违反承诺,本机构当年度及以后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中应享有的现金分红暂不分配直至本机构履行完本承诺为止。”

  3、发行人持股5%以下股东承诺

  持股5%以下的股东上海崴城、恒世丰就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1、如果锁定期满后,本机构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

  2、若本机构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相应调整;

  3、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机构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本机构所持股份总数的50%,因公司进行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机构所持公司股份变化的,可转让股份额度相应变更;

  4、本机构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2%;

  5、本机构自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之日起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继续减持股份的,仍遵守本承诺第4条中关于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承诺;

  6、若本机构违反承诺,本机构当年度及以后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中应享有的现金分红暂不分配直至本机构履行完本承诺为止。”

  持股5%以下的股东张猛、常文光、王雷、深创投、海通开元、前海基金、赣州超逸就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1、如果锁定期满后,本人(本机构)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

  2、本人(本机构)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2%;
  3、本人(本机构)自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之日起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继续减持股份的,仍遵守本承诺第2条中关于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相关承诺;

  4、若本人(本机构)违反承诺,本人(本机构)当年度及以后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中应享有的现金分红暂不分配直至本人(本机构)履行完本承诺为止。”
二、公司稳定股价的预案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