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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士康: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14

奥士康: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913          证券简称:奥士康        公告编号:2021-125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11 日下午 16:00 在深圳湾创新科技中心-2 栋-2A-3201 公司会议室
  以现场方式召开,由监事会主席匡丽女士主持。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2 月 7
  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应出席会议监事 3 人,实际出席会
  议监事 3 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的议案》

      公司拟对《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关于公司层面
  业绩考核要求、拟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等部分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经
  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修订与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
  o.com.cn)和《证券时报》的《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
稿)>的议案》

    为了强化激励效果、更好地保障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
施,经综合评估、慎重考虑,公司拟对《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关于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等部分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修订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的《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核查<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
后)>的议案》

    经审核后,监事会认为:

    1、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

    综上所述,本次调整后的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公司将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公示期为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的《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
议案》

    公司拟对《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关于拟激励对象
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等部分相关内容进行修订。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修订与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的《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的议案》

    由于公司拟对《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关于拟激励
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等部分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原《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适用范围同步发生变化,董事会特制定《2021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修订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的《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核查<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
的议案》

    经审核后,监事会认为:

    1、列入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

    综上所述,本次调整后的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公司将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公示期为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
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的《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7、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8,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已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确保生产经营正常运转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开展不超过人民币 24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上述额度在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以灵活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12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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