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修正案
证券代码:002905 证券简称:金逸影视 公告编号:2022-014
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修
正案
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
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于
2022 年 4 月 1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现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拟对现有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为加强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第一条 为加强对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称“《证券法》”)、《深圳证劵交易所股票上市 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 护证券市场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劵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
(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 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
动管理业务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关于进一 动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及《广
步规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等有关法 定,制定本制度。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金逸影视传媒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修正案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
事务代表及前述人员的配偶在下列期间不得买 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行为:
卖本公司股票: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
(一)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因特殊原因推 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
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 日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
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告前一日;
2 (二)公司业绩预告、公司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
前十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
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 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
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四)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 (四)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
间。 期间。
第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
第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证 守《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
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 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
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 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的,由
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 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
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并及时披露以下内容: 回其所得收益。
(一)相关人员违规买卖股票的情况; 公司应及时披露以下内容:
(二)公司采取的补救措施; (一)相关人员违规买卖股票的情况;
(三)收益的计算方法和董事会收回收益的具体情 (二)公司采取的补救措施;
3 况; (三)收益的计算方法和董事会收回收益的具体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情况;
对于多次买入的,以最后一次买入的时间作为六 (四)深交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个月卖出禁止期的起算点;对于多次卖出的,以 上述“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是指最后一笔买入
最后一次卖出的时间作为六个月买入禁止期的 时点起算六个月内卖出的;“卖出后六个月内又
起算点。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 买入”是指最后一笔卖出时点起算六个月内又买
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 入的。
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票
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 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
起诉讼。 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
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第七条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买卖公司 第七条 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买卖公司
股票的,依照本制度第六条的规定执行。 股票的,参照本制度第六条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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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公司 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本制度第六条第 5%以上股份,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修正案
一款规定的六个月的时间限制。 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第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确
保下列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发生因获知内 第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确
幕信息而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的行为: 保下列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发生因获知内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 幕信息而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行为:
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制的法 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5 人或其他组织;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制的法
(三)公司的证券事务代表及其配偶、父母、子 人或其他组织;
女、兄弟姐妹; (三)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
(四)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 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或公司董事、监
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或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有特殊关系,可能获知内幕信
事、高级管理人员有特殊关系,可能获知内幕信 息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息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
下列时间内委托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第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下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报其个人身份信息 列时间内委托公司向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
(包括姓名、担任职务、身份证件号码、证券账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
户、离任职时间等): 算深圳分公司”)申报其个人及其近亲属(包括
(一) 新任董事、监事在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的身份信息(包
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两个交易日内; 括但不限于姓名、担任职务、身份证件号码、证
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
(二) 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
项后两个交易日内; (一)新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在公司申请股票初始登记时;
6 (三) 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
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两个交易日内; (二) 新任董事、监事在股东大会(或职工代
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
(四) 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两 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二个交易日内;
个交易日内;
(三) 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
(五)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二个交易日内;
以上申报数据视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四) 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