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逸影视十大股东总持仓比变化
上榜日期 | 上榜原因 | 买入额 | 卖出额 | 席位净额 | 龙虎榜席位 |
---|---|---|---|---|---|
2024-02-07 | 连续三个交易日内,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的证券 | 2852.22万 | 5514.17万 | -2661.95万 | 查看 |
2023-10-09 | 日跌幅偏离值达到7%的前5只证券 | 743.56万 | 997.45万 | -253.89万 | 查看 |
2023-08-08 | 日涨幅偏离值达到7%的前5只证券 | 7957.26万 | 5163.11万 | 2794.14万 | 查看 |
2023-08-08 | 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的证券 | 1.15亿 | 7632.46万 | 3911.84万 | 查看 |
2023-06-13 | 日振幅值达到15%的前5只证券 | 3484.54万 | 7871.16万 | -4386.62万 | 查看 |
2023-06-07 | 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的证券 | 4477.26万 | 3909.17万 | 568.08万 | 查看 |
2023-01-30 | 日跌幅偏离值达到7%的前5只证券 | 1832.77万 | 4922.82万 | -3090.04万 | 查看 |
2022-09-22 | 日跌幅偏离值达到7%的前5只证券 | 2353.2万 | 6478.97万 | -4125.77万 | 查看 |
2022-09-21 | 日跌幅偏离值达到7%的前5只证券 | 1238.99万 | 3451.36万 | -2212.37万 | 查看 |
2022-09-15 | 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的证券 | 8373万 | 6688.7万 | 1684.29万 | 查看 |
金逸影视公司信息
--
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逸影视”)成立于2004年3月,公司总部位于广州CBD珠江新城中轴路段。2017年10月16日,金逸影视正式在深交所敲钟上市!短短十四年间,业已发展成为具有相当规模和影响力的全国知名连锁影院和影视投资品牌。金逸影视始终坚持以“展现电影魅力,传播电影文化”为经营理念,不断升级电影放映设备,拥有行业领先的硬件设备,影院装备IMAX、MX4D、豪华VIP厅、巨幕厅、激光厅、独特床厅,采用先进的电影放映技术,致力于打造完美、舒适、精致的观影环境和震撼的视听体验。截至2017年12月,已开业直营影院达151家,加盟影院191家,银幕约2041块,座位数约31万个,金逸直营影城分布全国20个省份,金逸的足迹遍布广州、北京、上海、重庆等超过57个城市。2016年广州金逸珠江电影院线票房逾27.67亿,票房成绩稳居全国各大院线前列。十四年沉淀,金逸影视业绩斐然,获得了业界的高度认可。“金逸”和“J”分别被广州市和广东省工商局认定为著名商标;金逸影视荣获广州创新百强企业和广州品牌百强企业称号;荣获广州标杆企业、文化产业创新型企业、广东服务业100强、广东企业500强等荣誉称号;金逸苏州影视中心店激光巨幕厅装备的1000㎡超大电影银幕被世界权威的认证机构认证为全球极大的电影银幕,引领观众享受最顶级的视听盛宴;金逸影视倾力打造的一站式航母级观影地标——金逸广州海珠城IMAX店凭借“流星雨”设计理念,获得了具有“设计界奥斯卡”之称的德国红点奖;金逸还着力打造了亚洲首个IMAXVR体验中心,为观众提供了多层次,多形态的观影体验;金逸空中电影城集4D影厅、博物馆、茶吧、画廊于一体的,是广东特色艺术影院……我们坚信,在全产业链高效发展目标下,金逸凭借自身优异化、不断创新的管理模式、快速的巿场反馈机制、厚实的文化积淀、优质高效的服务,必将引领企业快速高效发展。
票务代理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企业总部管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代理销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仅限分支机构经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仅限分支机构经营);未经加工的坚果、干果销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会议及展览服务;玩具销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游艺及娱乐用品销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游艺用品及室内游艺器材销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社会经济咨询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广告设计、代理;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文化场馆管理服务(仅限分支机构经营);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仅限分支机构经营);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电影摄制服务;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医用口罩零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餐饮服务(不产生油烟、异味、废气)(仅限分支机构经营);食品经营(销售散装食品)(仅限分支机构经营);食品销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出版物零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食品小作坊经营(仅限分支机构经营);电影发行(仅限分支机构经营);电视剧发行(仅限分支机构经营);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电视剧制作;音像制品制作(仅限分支机构经营);小餐饮、小食杂、食品小作坊经营(仅限分支机构经营);小食杂(仅限分支机构经营);酒类经营;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电影放映(仅限分支机构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