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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力德: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22

中大力德: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896          证券简称:中大力德        公告编号:2021-068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1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0 月 10 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相结合的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 8 名,实际参加董事 8 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岑国建主持,经会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议案》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宁
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1]2108 号)。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及
2021 年 1 月 28 日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在前述议案授权范围内,确定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规模和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 8 票,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次拟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为人民币 27,000.00 万元,发行数量为 270
万张。

    2、债券利率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 8 票,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设定为:第一年 0.4%,第二年 0.8%,第三年 1.2%,第四年 1.8%,第五年 2.5%,第六年 3.0%。

    3、初始转股价格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 8 票,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22.10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4、到期赎回条款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 8 票,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 5 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债票面面值的 115%(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5、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 8 票,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余额由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实际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销比例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最大包销金额为 8,100 万元。当原股东和网上投资者申购或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公司协商一致后决定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公司与主承销商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金额,并及时向证监会报告。

  发行对象:


  (1)向发行人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0 月 25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 A 股股东。

  (2)网上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 包括: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3)本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6、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 8 票,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1年 10 月25 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 A 股股份数按每股配售 2.5961 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的金额,并按 100 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 1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余额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上述事项在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范围之内,无需另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 8 票,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并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的指定人员负责办理具体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 8 票,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为了规范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将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公司将与保荐机构、相应拟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四、备查文件

  1、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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