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宁波 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大力德”或“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对中大力德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情况与保荐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108 号)核准,公司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7,000 万元(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期限 6 年。本次公开
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发行 2,700,000 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70,000,000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 6,133,962.27 元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 263,866,037.73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11 月 1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1]7453 号)
审验。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根据《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 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智能执行单元生产基地项目 20,405.23 20,000.00
2 技术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3,194.00 3,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4,000.00 4,000.00
合计 27,599.23 27,000.00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 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二、本次投资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正常使用计划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合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2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闲置募集资金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银行理财产品,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产品。
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4、投资期限
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5、决策程序
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需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由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分别发表独立意见、核查意见后实施。
6、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7、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与提供现金管理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现金管理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存有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针对以上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进行投资。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审计、监督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定期对所有理财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4)董事会应当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2021 年 12 月 1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20,000 万元的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中大力德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中大力德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安信证券对中大力德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樊长江 张翊维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