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根据《证券法》对征集投票权主体的修改,公司对《公司章程》第七十八条第四款相关内容进行修订,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序号 修订前章程 修订后章程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符合相关规定条件
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 的股东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
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 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
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 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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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 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
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
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
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