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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恒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09

川恒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公告编号:2021-158

转债代码:127043            转债简称:川恒转债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证券简称:川
恒股份,证券代码:002895)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2 月 3 日以电
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
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 9 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9 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有张海波、段浩然、彭威洋、闫康平、李双海、陈振华,合计 6 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海斌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2 年度与博硕思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继续在 2022 年度向关联方新疆博硕思生
态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新疆博硕思佳木化肥有限公司、新疆博硕思化肥有限公司、新疆博硕思新安化肥有限公司上述公司以下合并统称“博硕思”)销售商品,进行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2022 年度与博硕思开展日常关联交易的额度不超过 12,000.00 万元,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具体情况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2 年度与博硕思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21-159)。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2 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董事张海波、王佳才为新疆博硕思生态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存在关联关系,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2 年度与博硕思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专项核查意见《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核查意见》与本公告同时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二)审议通过《2022 年度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因正常经营活动及项目建设需要,需向银行申请授信,2022 年度
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各银行申请授信,预计合计申请授信金额为 74.50亿元,实际授信额度尚需取得各银行审核通过。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各银行授信额度及公司实际资金需求,预计向各银行申请的融资额度合计不超过 35.00 亿元,具体融资方式、时间等以与银行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

    本公司及各子公司在融资额度范围内,可以自有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土地、矿业权、债权等为自身融资提供担保。若需川恒股份为各子公司或各子公司相互之间提供担保,需提交川恒股份有权机构另行审议。前述申请额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2年 12 月 31日止。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22 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随着公司及子公司的国际业务持续发展,公司外汇收支不断增长。在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及利率市场化的金融环境下,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能够有效管理出口业务所面临的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降低外汇市场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负面影响。公司拟在 2022 年继续开展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组合的外汇衍生品交易,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合约期限不超过一年,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2 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60)。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专项核查意见《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与本公告同时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1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有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
提议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 15:00 召开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
东大会。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 2021 年第六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161)。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2 年度与博硕思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日常性关
联交易预计事项的核查意见》;

    5、《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开展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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