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川恒转债”
2021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特别提示:
1、根据《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对表决事项作出决议,经超过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且有表决权的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同意方可生效。
2、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全体本次公司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出席会议但明示表达不同意见或弃权的债券持有人、持有无表决权的本次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次公司债券的持有人,下同)均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
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债券受托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就“川恒转债”2021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债券发行情况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恒股份”、“公司”或“发行人”)于
2021 年 9 月 23 日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了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发行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简称为“川恒转债”,债券代码为“127043”。
(二) 债券召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 会议召开时间: 2021 年 12 月 24 日 16:00
(四) 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成华区龙潭总部城华盛路 58 号 18 栋 2 号
(五) 会议召开形式:现场会议方式召开,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六) 会议拟审议议案:
1、《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议案全文见附件一)
2、《关于豁免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今后因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而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案》(议案全文见附件二)
债权登记日:2021 年 12 月 23 日(星期四)(以下午 15:00 时交易时间结
束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债券持有人名册为准);如该日本期债券停牌,则为停牌前最后一个交易日。
(七) 出席会议的人员
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债权登记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川恒转债”的未偿还的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包括通过认购、交易、受让、继承或其他合法方式持有本期债券的持有人),以下简称持有人。债券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受托管理人、其他债券持有人或者其他代理人(以下统称代理人)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按授权范围行使表决权。
持有人应当配合受托管理人等会议召集人的相关工作,积极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会议议案,行使表决权,配合推动持有人会议生效决议的落实,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出席会议的持有人不得利用出席会议获取的相关信息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利益输送和证券欺诈等违法违规活动,损害其他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发行人
3、主承销商
4、受托管理人
5、发行人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员。见证律师将对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过程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等事项出具见证意见。
二、 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登记办法
参会登记方式:拟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应于 2021 年 12 月 23 日 17:00 前将
参会回执(参见附件五)及证明文件以扫描件形式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国信证券指定邮箱(请同时发送)lidi1@guosen.com.cn,以邮箱收到邮件时间为准。参会
回执及证明文件纸质原件于现场提交或于 2021 年 12 月 23 日前邮寄至下述债券
受托管理人处(以签收时间为准)。
(一)证明文件
1、持有人为企业法人或者非企业法人组织;
(1)债券持有人表决票(表决票样式,参见附件三);
(2)债券持有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债券持有人证券账户卡(或者持有本期债券的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如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还需提供:
(5)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样式,参见附件四);
(6)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持有人为自然人;
(1)债券持有人表决票(表决票样式,参见附件三);
(2)持有人身份证复印件(持有人亲笔签字);
(3)债券持有人证券账户卡(或者持有本期债券的证明文件)(持有人亲
笔签字)
如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还需提供:
(4)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样式,参见附件四);
(5)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亲笔签字);
(二)登记地址及联系方式
1、发行人: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福泉市龙昌镇
联系人:李建
电话:0854-2441118
传真:0854-2210229
邮箱:chgf@chanhen.com
2、债券受托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国信金融大厦 35 层
联系人:李迪
电话:0755-82134633
传真:0755-82131766
邮箱:lidi1@guosen.com.cn
三、 表决程序和效力
(一)债券持有人会议投票表决采取记名方式当场投票表决。表决票原件请于会议结束后 7 个工作日内邮寄至登记地址一栏。
(二)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审议事项表决时,只能投票表示:同意或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有表决权的本期债券张数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三)每一张“川恒转债”(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有一票表决权。
(四)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须经持有本期债券表决权总数过半数的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
(五)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包括未出席会议、出席会议但明示表达不同意见或弃权以及无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具有同等的效力和约束力。
(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以公告形式通知债券持有人,并负责执行会议决议。本通知内容若有变更,会议召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以公告方式在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日 5 日前发出补充通知。债券持有人
四、 其他事项
会议会期【1】天,交通费用及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通知。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川恒转债”2021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迪 余志情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8 日
附件一:《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8 日召开
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的激励对象其中 1 人在限售期内因辞职而离职,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离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公司对离职的激励对象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回购注销涉及的股份数为 1.60 万股,回购价格为 6.00 元/股,回购所需资金为 9.60
万元,全部回购资金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经营状况稳健、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此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9 日披露的《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回购
注销<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已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488,423,000 股变更为 488,407,000 股,公司注册资本由 48,842.30 万元减少至 48,840.70 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债权人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川恒转债”的债券受托管理人,特提请本期债券持有人会议同意:就川恒股份此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事项,不要求川恒股份提前清偿本期债券,也不要求川恒股份为本期债券提供担保。
附件二:《关于豁免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今后因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而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案》
关于豁免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今后因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导致公司注册
资本减少而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案
因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导致的减资事项属于常见事项,且每次减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较低。为便于公司相关程序的执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川恒转债”的债券受托管理人,特提请本期债券持有人会议同意:今后因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股票导致的减资时,豁免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也不要求发行人就本期债券提供其他担保或清偿债务。
附件三:表决票
“川恒转债”
2021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票
□,持有债券张数(面值 100 元为一张):__________张
表决内容 表决意见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贵州川恒化工
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
关事项的议案》
(议案一)
《关于豁免贵州川恒
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今
后因回购注销限制性
股票导致公司注册资
本减少而召开债券持
有人会议的议案》
(议案二)
债券持有人签名/公章:
债券持有人证券账号: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
表决说明:
1、请就表决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在相应栏内画“√”,并且对同一项议案只能表示一项意见;
2、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有表决权的本期公司债券张数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附件四:委托授权书
“川恒转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