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86 证券简称:沃特股份 公告编号:2020-085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安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68 号)核准,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沃特股份”)于 2020 年 9 月向 15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
开发行股票 14,441,297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57,999,752.63 元,扣除发行费用 10,382,554.51 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47,617,198.12元。主承销商将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保荐费后划转至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喜验字[2020]第 00119 号《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以下简称《验资报告》)。
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安排
根据《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特种工程塑料聚酰胺 10,000 吨/年、特种工程塑料聚砜 10,000 吨/年项目(一、二期)”及补充流动资金。其中,“特种工程塑料聚酰胺 10,000 吨/年、特种工程塑料聚砜 10,000 吨/年项目(一、二期)”实施主体为公司重庆沃特智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特智成”或“全资子公司”),该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1 特种工程塑料聚酰胺 10,000 吨/年、特种工 37,523.63 30,100.00
程塑料聚砜 10,000 吨/年项目(一、二期)
2 补充流动资金 12,900.00 12,900.00
合计 50,423.63 43,000.00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市场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项目需要量,不足部分将由公司通过银行贷款或其他途径解决。
由于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原定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经董事会审议,公司对募集资金具体投向拟作如下调整: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1 特种工程塑料聚酰胺 10,000 吨/年、特种工 37,523.63 24,340.00
程塑料聚砜 10,000 吨/年项目(一、二期)
2 补充流动资金 12,900.00 10,421.72
合计 50,423.63 34,761.72
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安排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事项。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安排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安
排事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沃特股份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安排符合 2020 年非公开发
行股票预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沃特股份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安排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