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 388 号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7 日披露公告称,董事会以 6 票同意、1
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蔡福春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 8.1.4 条的要求,补充披露就上述议案投反对票的董事姓名、具体反对理由及其发表反对意见的依据,并请你公司就其反对理由作出相应解释。
同时,我部关注到你公司董事长自 2021 年 4 月 10 日代行董事会
秘书职责至今已超过 6个月。请你公司说明尚未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原因、存在的障碍、聘任计划及具体安排,并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人选。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 2021 年 11 月 22 日前将
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1 年 1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