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我们作为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了解与核查,现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选举张东生先生为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认真审阅本次会议提议选举的公司非独立董事的简历和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认为:张东生先生的教育背景、专业知识及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且不存在以下情形:
(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公司董事会选举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选举蔡福春先生为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认真审阅本次会议提议选举的公司非独立董事的简历和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认为:蔡福春先生的教育背景、专业知识及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且不存在以下情形:
(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公司董事会选举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总经理离职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董事长兼总经理罗瑞发先生基于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及经营管理考虑申请辞去总经理职务,其辞职后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董事会战略发展及投资审查委员会召集人、董事会审计及预算审核委员会委员。罗瑞发先生的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罗瑞发先生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因此,我们同意罗瑞发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
四、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认真审阅本次会议提议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和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认为:蔡福春先生的教育背景、专业知识及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且不存在以下情形:
(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公司董事会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聘任蔡福春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为《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君柱 向吉英 李夏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