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已中标项目签订日常经营合同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的履行将会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的收入和利润增长产生积极影响。
2、此次签约的协议供货数量较大,供货时间集中,如公司未能按时供货将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合同的履行可能受到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提醒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同签署情况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4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拟中标项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47),并于2019年7月1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9)。公司成为“江苏联网高速公路ETC门架系统及车道RSU天线及控制系统设备采购项目标段一和标段二”的中标单位。本项目招标人为江苏高速公路联网营运管理有限公司,项目业主为江苏联网高速公路相关各路(桥)公司(以下简称“采购单位”)。
近日,公司与中标项目对应的采购单位陆续完成签订《江苏省高速公路ETC门架系统及车道RSU天线及控制系统设备采购项目采购合同》,合同金额总计约26,265.86万元。具体签约采购单位如下:
序号 交易对方单位名称
1. 江苏省高速公路经营管理中心
2. 江苏连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3. 江苏东部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
4. 江苏宁宿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5. 江苏润扬大桥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6. 江苏宿淮盐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
7. 江苏大丰港疏港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8. 江苏京沪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9. 江苏宁扬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10. 江苏宁靖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11. 江苏兴泰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12. 江苏泰州大桥有限公司
13. 江苏泰高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14. 江苏苏通大桥有限责任公司
15. 江苏扬子大桥股份有限公司
16. 江苏沪通大桥有限责任公司
17.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18. 江苏镇丹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19. 江苏润扬大桥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20.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1. 安徽天扬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
22. 南京长江第四大桥有限责任公司
23. 南京长江第三大桥有限责任公司
上述协议属于日常经营合同,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江苏省境内各高速公路(桥)经营管理单位
1、江苏省高速公路经营管理中心
法定代表人:陈仲扬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苏路60-1号
宗旨及业务范围:为江苏省全省高速公路提供经营管理服务。高速公路经营管理,所属资产的经营管理。
2、江苏连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江苏东部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江苏宁宿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等其余18家江苏省内高速公路(桥)企业
以上企业为江苏省最大的省属国有企业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孙公司,主要业务为负责江苏省内各高速公路或大桥及其接线高速公路的建设、养护、经营管理。
3、南京长江第四大桥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晓东
注册资本:268,4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268号1幢26层
经营范围:长江第四大桥建设、管理、养护;服务区管理;公路桥梁技术信息咨询;自有房屋租赁;自有场地租赁;机械设备租赁;(设计、制作、发布国内广告,括号内限取得许可证的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南京公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
4、南京长江第三大桥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映芳
注册资本:108,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桥林街道步月路29号
经营范围:第三大桥建设、管理、养护;公路桥梁的技术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南京市交通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45%
(二)江苏省与安徽省交界处连接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
1、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乔传福
注册资本:165,861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望江西路520号
经营范围:高等级公路设计、建设、监理、收费、养护、施救、路产路权管理,仓储,公路建设经营咨询服务,房屋租赁,汽车及零配件以及高新技术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
第一大股东: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1.63%
2、安徽天扬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洪淑萍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天长市冶山镇晏公村天冶路旁(治超站对面)
经营范围:投资、建设宿扬高速公路天长段及沿线设施(凭资质经营)(涉及前置许可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安徽滁宁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持股60%
上述单位与公司、公司第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上述单位属于国有控股企业或事业单位,负责江苏省内或江苏省与安徽省连接高速公路(桥)各路段的经营管理,各采购单位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良好,业务稳定,付款能力有充分保障。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各采购单位与公司发生类似业务的交易金额及占公司同类业务的比重均较小。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采购单位:江苏联网高速公路相关各路(桥)公司
供货单位: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采购内容
公司根据中标项目建设需求,向江苏联网高速公路相关各路(桥)公司提供ETC 门架系统RSU天线及控制系统、 ETC车道RSU天线及控制系统,包括设备的制造、运输、指导并配合安装调试、测试、交付、试运行、培训以及5年质保服务,在质量保证期内对供货产品提供免费维修或更换服务。
2、质量技术标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业标准和招标文件的要求
3、交货地点:由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4、货款支付:
(1)合同签订后,采购单位向公司支付合同总价的40% 作为预付款;
(2)所有设备到达现场,经采购单位检验并验收合格后,公司指导并配合设备安装调试完成,采购单位向公司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0%;
(3)天线及相关设备安装调试完成进入试运行后约定时间内,采购单位向公司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7%;
(4)保留金比例为合同审定总价的3%,质量保证期满一次性支付。
5、违约责任:如因公司原因导致延期交货,除人力不可抗拒事故外,公司应向采购单位支付误期赔偿费,误期赔偿费的支付将从应支付货款中扣除,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
合同具体内容因签约采购单位的不同略有调整。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中标项目采购合同约定的由公司提供的货品为公司成熟产品,供货规模较大,但公司在资金、人员、技术、产能方面已开展相关准备,不存在重大制约,公司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因协议供货数量较大,将为公司带来较大规模的营业收入和利润。本合同的签署,预计对公司 2019 年度及未来的经营业绩将产生积极影响。上述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公司因发生此类交易而对合同对方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的情形。
五、风险提示
此次签约的协议供货数量较大,供货时间集中,如公司未能按时供货将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根据项目建设实际情况,采购单位可能调整公司产品具体采购
数量,合同金额总计具有不确定性。合同的履行还可能受到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公司将及时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进展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合同的履行情况。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江苏省高速公路 ETC 门架系统及车道 RSU 天线及控制系统设备采购项
目采购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