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58 证券简称:力盛赛车 公告编号:2021-071
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6 日
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9 月 27 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
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对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并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的登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9 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
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即 2021 年 3 月 26 日至 2021 年 9 月 27 日,以下简称“自
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已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在策划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了相应的保密措施。公司已将本次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范围内。
根据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 2021 年 9 月 29 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
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共 2 名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除上述人员外,其余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前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职务/内幕知 合计买入股数 合计卖出股
姓名 买卖期间
情人关系 (股) 数(股)
夏青 董事长 2021.4.16-2021.7.16 0 2,210,000
黄海燕 独立董事 2021.5.7-2021.5.14 91,600 91,600
公司根据上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记录,结合公司筹划并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进程,对上述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进行了核查。经核查,公司董事长夏青先生股票交易行为系实施个人股份减持计划,其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1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其减持发生在知悉本次激励计划日期前,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黄海燕先生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发生于知晓本次激励计划之前,其在核查期间的交易变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且未在敏感期间内买卖,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2、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 2021 年 9 月 29 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
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共有 3 名激励对象存在交易股票行为。其余激励对象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经公司核查,上述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系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个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在买卖公司股
票前,并未知悉公司筹划本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内幕信息,亦未通过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公司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经核查,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与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均不存在构成内幕交易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