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58 证券简称:力盛赛车 公告编号:2021-079
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其股东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其股东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株洲力盛国际赛车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株洲力盛”)向其股东株洲高科汽车园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株洲高科”)提供 400 万元的财务资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公司与株洲高科合作开发及运营株洲国际赛车场项目,并于 2017 年 2
月 15 日设立了株洲力盛,公司及株洲高科分别持有株洲力盛 60%和 40%股权。目前株洲力盛经营情况良好,但未达到利润分配条件,在充分预留了项目后续建设和正常经营所需资金后,为提高累积资金的使用效益,有效盘活沉淀资金,增加株洲力盛收益,根据经营发展需要,株洲力盛计划按双方股东对其持股比例向双方股东提供同等条件的借款,用于补充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流动资金。因此,株洲力盛将向株洲高科提供 400 万元的财务资助。
2、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株洲力盛向其股东株洲高科提供 400 万元的财务资
助事项已经公司 2021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该财务资助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相关规则要求,公司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财务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株洲高科汽车园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该 公 司 的 成 立日 期 为 2013 年 9 月 18 日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91430200079163530H,公司住址为株洲市天元区栗雨街道办事处中路社区(居委会)株洲汽车博览园信息大楼 6 楼,注册资本为 2000 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周白良,经营业务范围为:汽车园经营管理服务;汽车、机械设备展览服务;二手车、汽车零配件、汽车的销售;汽车修理与维护;汽车清洁和上牌代理服务;市场经营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汽车信息咨询服务;广告业。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该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9 月 30 日
项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1,837,604.00 10,789,497.30
负债总额 767,411.90 276,537.44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 11,070,192.10 10,512,959.86
权益
2020 年度 2021 年 1-9 月
项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8,315,250.16 444,609.8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 1,488,370.54 -557,232.24
截至目前,株洲高科股东为株洲高科汽车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00%,实际控制人为株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株洲高科汽车园投资
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211097481698L,成立日期为 2014 年 4 月
9 日,注册资本为 97232 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周白良,住所为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奔腾路 66 号株洲汽车博览园信息大楼 4 楼,经营范围:土地平整,实业的投资与管理,房屋租赁,企业管理的咨询,汽车租赁与管理,建筑材料的销售。株洲高科及其股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株洲高科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向株洲高科提供过财务资助。
三、提供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株洲力盛与株洲高科签署借款协议,借款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 借款金额:株洲力盛向株洲高科提供 400 万元人民币的借款;
(2) 借款利率:4.35%/年;
(3) 借款用途:补充流动性资金
(4) 借款期限:自 2021 年 10 月 28 日起(以株洲力盛实际拆出款项之日起
算)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
四、风险防范措施
株洲力盛将按股权比例为所有股东提供同等条件的借款。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借款对象的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变化、对外担保或其他负债、分立、合并、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及商业信誉的变化情况,积极防范风险,确保资金安全,并根据相关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财务资助未涉及被资助对象或者第三方提供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株洲力盛按股权比例向其股东株洲高科提供财务资助,充分预留了项目后续建设和正常经营所需资金,有利于提高累积资金的使用效益,有效盘活沉淀资金,增加项目公司收益,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和经营管理的需要。董事会在全面评估被资助对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履约能力情况的基础上,认为被财务资助的对象资产较优质、经营情况和信用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董事会同意上述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对本次控股子公司株洲力盛向其股东株洲高科提供 400 万元财务资助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了分析后认为:
1、本次控股子公司株洲力盛向其股东株洲高科提供财务资助,是在保证项目建设及运营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项目公司按股权比例向其所有股东提供的同等条件借款,有助于有效盘活沉淀资金,增加项目公司收益。财务资助行为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经营管理的需要。
2、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对象经营情况和信用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本次提供财务资助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提供财务资助议案已获得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内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国盛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称 “保荐机构”) 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株洲力盛本次向其股东株洲高科提供 400 万元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内部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控股子公司株洲力盛向其股东株洲高科提供 400 万元
财务资助的事项无异议。
八、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拟向株洲高科提供的 400 万元借款外,公司无其
他对外财务资助(不含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情形。
九、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其股东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独立意见;
3、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其股东提供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