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58 证券简称:力盛赛车 公告编号:2021-075
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力盛赛车”)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授
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股票期权的
首次授权日为 2021 年 10 月 12 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于2021年10月12日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来源及种类: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2、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28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人员,不含力盛赛车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1,280.00 万份股票期权,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15,992.5838 万股的 8.00%。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1,180.00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股票期权总数的 92.19%,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5,992.5838万股的7.38%;预留股票期权100.0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股票期权总数的 7.81%,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
4、对激励时间模式安排的说明: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之 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 月。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自等待期满后方可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激励 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行权:
(一)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二)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三)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四)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期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予部分授权完成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40%
授予部分授权完成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予部分授权完成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40%
授予部分授权完成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予部分授权完成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20%
授予部分授权完成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期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预留授予部分授权完成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 50%
授予部分授权完成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预留授予部分授权完成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 50%
授予部分授权完成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成就或激励对象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1)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1 年-2023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
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行权期 1、2021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2.7 亿;
2、2021 年净利润不低于 1,000 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第二个行权期 1、2022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4.0 亿;
2、2022 年净利润不低于 3,000 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三个行权期 1、2023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6.0 亿;
2、2023 年净利润不低于 6,000 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行权期 1、2022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4.0 亿;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 2、2022 年净利润不低于 3,000 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二个行权期 1、2023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6.0 亿;
2、2023 年净利润不低于 6,000 万。
注 1:上述“营业收入”是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注 2:上述“净利润”是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
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若各行权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公司注销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当期可行权份额。
(2) 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组织实施。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对应的可行权情况如下: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合格 不合格
行权系数 100% 0%
个人当年可行权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行权系数
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
格”,则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行权其获授的股票期权;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不得行权。激励对象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9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激励对象余星宇先生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累计获授股份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 年 9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会议
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激励对象余星宇先生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累计获授股份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21 年 9 月 27 日至 2021 年 10 月 7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
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
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10 月 8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
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4、2021 年 10 月 12 日,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激励对象余星宇先生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累计获授股份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二、本次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