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58 证券简称:力盛赛车 公告编号:2021-068
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6
日 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1 年 10 月 12 日 15:00 召开 2021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定召开。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 年 10 月 12 日(星期二)下午 15:00。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10
月 12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10 月
12 日 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情形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 年 9 月 28 日(星期二)。
7.出(列)席对象:
(1)截至 2021 年 9 月 28 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1)。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 8 座 2 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表决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会议审议以下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审议《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
议案》
4、审议《关于修订公司 2021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7、审议《关于激励对象余星宇先生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累计获授股份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的议案》
8、 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11、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6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63)等相关公告。
特别提示:上述议案 3、议案 5 至议案 8 均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
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上述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根据该规定,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由独立董事顾鸣杰先生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上述第 5-8 项议案的投票权,有关征集投票权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具体内
容详见 2021 年 9 月 27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
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可以对未被征集投票权的提案另行表决,如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未另行表决将视为其放弃对未被征集投
票权的提案的表决权。
股东大会对上述议案 4 进行投票表决时,夏青、上海赛赛投资有限公司等关
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对上述议案 5-8 进行投票表决时,海南云动加体育科技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普赛投资有限公司、张国江、陈平等关联股东需回
避表决;对上述议案 9-11 进行投票表决时,夏青、上海赛赛投资有限公司、海
南云动加体育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林朝阳、陈平等关联股东需回避
表决。同时,该类股东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提 案 提案名称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
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2.00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 √
3.00 《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 √
4.00 《关于修订公司 2021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5.00 《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6.00 《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7.00 《关于激励对象余星宇先生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累计获授股份超过公司总股 √
本的 1%的议案》
8.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9.00 《关于<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10.00 《关于<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 √
11.00 议案》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1 年 9 月 29 日(星期三)上午 9:30-11:30,下午 14:00-17:
00。
3.登记地点: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 8 座 2 层办公室。
4. 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5.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东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6.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
参会登记表》(附件 2),以便登记确认。传真须在 2021 年 10 月 11 日下午 17:
00 之前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7.注意事项: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并于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3。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请参加会议的股东提前半小时入场。
2、联系人:顾晓江、盘羽洁
3、联系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 8 座 2 层
4、联系电话:021-62418755
5、传真号码:021-62362685
6、邮箱:guxiaojiang@lsracing.cn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附件 2: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 3: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特此公告。
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件 1: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上海力盛赛车文
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
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
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