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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857 深市 三晖电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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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晖电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公告日期:2017-03-08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股东关于股份流通限制、持股意向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一)于文彪、金双寿、刘俊忠、杨建国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于文彪、金双寿、刘俊忠及股东杨建国承诺:1、在作为公司股东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及时申报持有公司股票及其变动情况。

    2、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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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

个月。

    4、上述锁定期满后,如拟减持公司股票,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公司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且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5、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减持的比例不超过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6、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股票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7、如有本人侵占公司利益而未偿还,或本人须赔偿公司或其他投资者损失的情形,本人所持公司股票不得减持。如需减持,则减持数量及所得价款仅限用于偿还公司或其他投资者的损失。

    8、未经公司批准,本人所持公司股票不会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同业竞争者或恶意收购者。

    9、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10、本人因违反上述承诺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如因此给公司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恒晖咨询、李小拴、关付安、武保福、刘清洋承诺

    公司股东恒晖咨询、李小拴、关付安、武保福、刘清洋承诺:

    1、在作为公司股东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及时申报持有公司股票及其变动情况。

    2、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

个月。

    4、上述锁定期满后,如拟减持公司股票,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通1-2-3

过公司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每年减持的比例不超过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

司股份总数的25%,且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5、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股票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6、如有本人侵占公司利益而未偿还,或本人须赔偿公司或其他投资者损失的情形,本人所持公司股票不得减持。如需减持,则减持数量及所得价款仅限用于偿还公司或其他投资者的损失。

    7、未经公司批准,本人所持公司股票不会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同业竞争者或恶意收购者。

    8、本人因违反上述承诺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如因此给公司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余义宙、王虹承诺

    公司股东余义宙、王虹承诺:

    1、在作为公司股东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及时申报持有公司股票及其变动情况。

    2、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

个月。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4、上述限售期届满后,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5、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股票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6、如有本人侵占公司利益而未偿还,或本人须赔偿公司或其他投资者损失的情形,本人所持公司股票不得减持。如需减持,则减持数量及所得价款仅限用于偿还公司或其他投资者的损失。

    7、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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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本人因违反上述承诺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如因此给公司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栗新宏承诺

    公司股东栗新宏承诺:

    1、在作为公司股东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及时申报持有公司股票及其变动情况。

    2、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上述锁定期满后,如拟减持公司股票,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公司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4、上述限售期届满后,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5、如有本人侵占公司利益而未偿还,或本人须赔偿公司或其他投资者损失的情形,本人所持公司股票不得减持。如需减持,则减持数量及所得价款仅限用于偿还公司或其他投资者的损失。

    6、未经公司批准,本人所持公司股票不会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同业竞争者或恶意收购者。

    7、本人因违反上述承诺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如因此给公司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五)君润恒旭承诺

    公司股东君润恒旭承诺:

    1、在作为公司股东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及时申报持有公司股票及其变动情况。

    2、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上述锁定期满后,如拟减持公司股票,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公司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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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如有本人侵占公司利益而未偿还,或本人须赔偿公司或其他投资者损失的情形,本人所持公司股票不得减持。如需减持,则减持数量及所得价款仅限用于偿还公司或其他投资者的损失。

    5、未经公司批准,本人所持公司股票不会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同业竞争者或恶意收购者。

    6、本人因违反上述承诺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如因此给公司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马朝阳、崔安运承诺

    公司股东马朝阳、崔安运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因违反上述承诺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如因此给公司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上市后三年内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一)稳定公司股价措施启动的条件

    公司上市后3年内,如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每股

净资产,则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将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

    (二)稳定股价的措施

    为稳定公司股价,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依次优先采取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及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其他稳定股价的措施:

    1、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票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于文彪、金双寿、刘俊忠承诺,“公司上市后 3

年内出现公司股票收盘价持续20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时,本人将

在5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并至少提前3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公告。增

持将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进行,增持股票数量不低于公司已发行1-2-6

股份的1%,但每12个月内增持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且不会导

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本人增持公司股票的行为还要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本人增持公司股票将在出现公司上市后3年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持续20个交

易日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的情形时优先实施,且增持将在1个月内完成,而

不论其他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是否已实施。

    如未履行上述增持股票承诺,则本人承诺当年应从公司分得的现金股利和未来12个月内应从公司领取的薪酬留归公司所有,且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1年”。

    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于文彪、金双寿、刘俊忠拒绝履行增持股票承诺,公司将责令其限期履行增持股票承诺;限期内仍不履行增持股票承诺的,公司将扣留其当年应从公司分得的现金股利和未来 12 个月内应从公司领取的薪酬,且公司股东、董事会、监事会、半数以上独立董事等有权提请董事会、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或解聘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公司上市后3年内出现公司股票收盘价持

续20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时,本人将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

易等方式增持公司股票。用于增持公司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