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2,000万股(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原股东
发行股数:
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10.26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 2017年3月10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8,000万股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于文彪、金双寿、刘俊忠及股
东杨建国承诺:
(1)在作为公司股东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
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
及时申报持有公司股票及其变动情况。
(2)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次发行前股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东所持股份的 (3)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
流通限制、持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股意向及自愿 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锁定的承诺: (4)上述锁定期满后,如拟减持公司股票,将通过合法方
式进行减持,并通过公司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且上述锁定
期满后两年内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5)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减持的比例
不超过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半
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6)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股票期间,公司如有派息、
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和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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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7)如有本人侵占公司利益而未偿还,或本人须赔偿公司或
其他投资者损失的情形,本人所持公司股票不得减持。如需减持,
则减持数量及所得价款仅限用于偿还公司或其他投资者的损失。
(8)未经公司批准,本人所持公司股票不会通过协议转让方
式转让给同业竞争者或恶意收购者。
(9)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10)本人因违反上述承诺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如因
此给公司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公司股东恒晖咨询、李小拴、关付安、武保福、刘清
洋承诺:
(1)在作为公司股东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
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
及时申报持有公司股票及其变动情况。
(2)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4)上述锁定期满后,如拟减持公司股票,将通过合法方
式进行减持,并通过公司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每年减持的
比例不超过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且上述锁
定期满后两年内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5)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股票期间,公司如有派息、
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和股
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6)如有本人侵占公司利益而未偿还,或本人须赔偿公司或
其他投资者损失的情形,本人所持公司股票不得减持。如需减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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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减持数量及所得价款仅限用于偿还公司或其他投资者的损失。
(7)未经公司批准,本人所持公司股票不会通过协议转让方
式转让给同业竞争者或恶意收购者。
(8)本人因违反上述承诺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如因此
给公司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公司股东余义宙、王虹承诺:
(1)在 作 为公司股东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
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
及时申报持有公司股票及其变动情况。
(2)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
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4)上述限售期届满后,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5)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股票期间,公司如有派息、
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和股
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6)如有本人侵占公司利益而未偿还,或本人须赔偿公司或
其他投资者损失的情形,本人所持公司股票不得减持。如需减持,
则减持数量及所得价款仅限用于偿还公司或其他投资者的损失。
(7)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8)本人因违反上述承诺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如因此
给公司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公司股东栗新宏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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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 作 为公司股东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
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
及时申报持有公司股票及其变动情况。
(2)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上述锁定期满后,如拟减持公司股票,将通过合法方
式进行减持,并通过公司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4)上述限售期届满后,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5)如有本人侵占公司利益而未偿还,或本人须赔偿公司或
其他投资者损失的情形,本人所持公司股票不得减持。如需减持,
则减持数量及所得价款仅限用于偿还公司或其他投资者的损失。
(6)未经公司批准,本人所持公司股票不会通过协议转让方
式转让给同业竞争者或恶意收购者。
(7)本人因违反上述承诺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如因此
给公司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公司股东君润恒旭承诺:
(1)在 作 为公司股东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
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
及时申报持有公司股票及其变动情况。
(2)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
不由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