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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面值 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预计股数: 本次拟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2,534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比例为25.00%,本次发行不涉及老股转让。
每股发行价格 每股11.61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7年3月8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10,134万股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苏华承诺:“在发行
人股票上市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在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本人持有的股份。”
发行人股东深腾投资承诺:“在发行人股票上市后的
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发行前所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持
有的股份。”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自发行人
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 股份。在上述期限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
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 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
承诺 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
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并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
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份数量占本人
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李苏华以及公
司股东、董事、总经理杨水森承诺:“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
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
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
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
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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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复权处理)。本人的行为与上述承诺不符的,由此产生的
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
原因而失效。”
保荐人(主承销商)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7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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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机构承诺:因华创证券为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华创证券将先行赔
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本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
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等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
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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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一、发行前股东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苏华承诺:“在发行人股票上市后的三十六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股份。”
发行人股东深腾投资承诺:“在发行人股票上市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
人回购本企业持有的股份。”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上述期限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
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并在申报离任六
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份数量占本人所持
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李苏华以及公司股东、董事、总经理
杨水森承诺:“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
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
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
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
理)。本人的行为与上述承诺不符的,由此产生的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上述承
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效。”
二、关于公司股价稳定措施的承诺
为稳定公司股价,保护中小股东和投资者利益,公司特制定《深圳市美芝装
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稳定股价的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公司、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股价稳定预案作出了相
关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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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公司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如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
后,因利润分配、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每股净资产出现变化的,则每股净
资产进行相应调整):(1)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持续上市条件的前提
下,公司将以不低于2,000万元回购不低于300万股股份,以稳定公司股价;(2)
在不影响公司持续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苏华将以上
一年度从公司取得分红金额为限,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以上一年度从
公司取得薪酬的50%为限,增持公司股票,直到公司股价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不低
于每股净资产(指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以稳定公司股价;(3)触
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的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因
在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方案实施期间内不再作为控股股东或职务
变更、离职等情形而拒绝实施上述稳定股价的措施;(4)增持/回购价格不超过
前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120%的价格且不低于前一交易日的公司股票收
盘价的100%。
三、关于招股说明书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影响发行条
件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在有权部门认定或人民法院做出相关判决认为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对判
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十个交易日内,本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并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或核准或备案,启动股份回购措
施,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
的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
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加算股票发行
后至回购时相关期间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二)控股股东李苏华承诺
在有权部门认定或人民法院做出相关判决认为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存在对判
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十个交易日内,本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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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的规定购回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已公开发售的股份和本人已转让的
原限售股份,购回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
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
会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加算股票发行后至购回时相关期间银行
同期存款利息。
四、关于招股说明书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赔偿投资者
损失的承诺
公司承诺:如本招股书及其摘要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使
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董事、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