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56 证券简称:美芝股份 公告编号:2022-092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及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2年11月25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及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终止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并撤回申请文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概述
2022年3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2022年3月28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2022年6月14日,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
2022年6月2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21377),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提交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行政许可申请材料予以受理。
2022年6月2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21377号)(以下简称“《一次反馈意见》”),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按《一次反馈意见》的要求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说明和论证分析,并于2022年7月27日将《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报送至中国证监会。
2022年8月2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21377号)(以下简称“《二次反馈意见》”),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按《二次反馈意见》的要求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说明和论证分析,并于2022年9月30日将《二次反馈意见》的回复报送至中国证监会。
自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公布以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与中介机构等一直积极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各项工作。
二、终止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主要原因
鉴于目前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公司经审慎分析并与相关中介机构反复沟通,决定终止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申请材料。
三、终止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近期经营情况正常,公司终止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是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因此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终止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及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事宜,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终止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及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在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半数以上,监事会无法形成有效决议。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决定终止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及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申请材料,系在综合考虑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的基础上提出的,经过了审慎的分析与论证,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拟决定终止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及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申请材料,系在综合考虑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的基础上提出的,经过了审慎的分析与论证,我们认为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终止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及撤回申请文件的
议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