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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道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公告日期:2017-03-09

     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

            DaodaoquanGrainandOilCo.,Ltd.

            (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营盘岭路113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二〇一七年三月

                                  特别提示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公司股票将于2017年3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

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道全”、“发行人”、“公司”或“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作出的重要承诺及说明如下: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建军及股东湖南兴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或本单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建军亦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岳阳中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出资,也不由岳阳中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回购该等出资。

    除上述股东外的公司其他股东岳阳中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岳阳市诚瑞投资有限公司、包李林、徐丹娣、蒋蓉、张军、彭亮、李灯美、李跃进、龚再纯、吴忠凤、张轩、李娟、戴箐、王运新、李煜、卢正龙和张曦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或本单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刘建军、包李林、徐丹娣、张军、殷宇飞、谢细波、李灯美、周辉同时还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25%,且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二)关于减持价格限制、破发延长锁定期的承诺

    刘建军先生、湖南兴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岳阳中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岳阳市诚瑞投资有限公司及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刘建军、包李林、徐丹娣、张军)承诺:本人(或本单位)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依法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或本单位)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期间公司发生过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相应调整。

     (三)关于“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回购股份的承诺

    本公司承诺:公司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依法按照相关事项公告日收盘价且不低于发行价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如期间公司发生过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相应调整)的价格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如因上述情形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控股股东刘建军承诺:若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并已由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书面认定或行政处罚的,本人将积极督促发行人回购其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在发行人召开股东大会对上述股份回购事宜进行审议时,本人承诺将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如发行人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上述股份回购事宜,发行人未回购或未全部回购其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本人承诺将回购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发行的全部新股或全部新股中的剩余未被发行人回购的部分,回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如期间公司发生过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相应调整。

     (四)关于“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相关责任主体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刘建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分别承诺: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如因本公司未能依照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行业准则的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法定职责而导致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实际损失的,本公司将按照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作出的有效司法裁决,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承诺:“因本所及经办律师为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五)主要股东关于持股意向透明度的承诺

    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1、公司控股股东刘建军和兴创投资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公司控股股东刘建军及其控制的法人股东兴创投资对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做出如下承诺:

    (1)减持数量:本人(或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道道全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减持;在锁定期满后12个月内,减持数量不超过本人(或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道道全股份总数的10%;在锁定期满后24个月内,减持数量累计不超过本人(或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道道全股份总数的20%,未减持数量不可累计至下一年计算。

    (2)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期间公司发生过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相应调整。

    (3)减持方式:在公告的减持期限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采取大宗交易、集合竞价等合规方式进行减持。

    (4)信息披露义务: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充分履行股份减持的信息披露义务,减持前3个交易日发布减持提示性公告。

    2、公司股东岳阳中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岳阳市诚瑞投资有限公司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

    本次发行前,岳阳中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8.00%的股份,为公

司第三大股东;岳阳市诚瑞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6.94%的股份,为公司第四大

股东。岳阳中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和岳阳市诚瑞投资有限公司对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做出如下承诺:

    (1)减持数量:本单位持有的道道全的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减持;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本单位所持道道全股份总数的25%,未减持数量不可累积至下一年计算。

    (2)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期间公司发生过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相应调整。

    (3)减持方式:在公告的减持期限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采取大宗交易、集合竞价等合规方式进行减持。

    (4)信息披露义务: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充分履行股份减持的信息披露义务,减持前3个交易日发布减持提示性公告。

    3、公司第五大股东包李林先生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

    本次发行前,包李林先生持有公司412.72万股,持股比例为5.50%,其中直

接持有公司362.72万股,直接持股比例为4.84%,通过中创投资间接持有50.00

万股,间接持股比例为0.67%,为公司第五大股东。包李林对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做出如下承诺:

    (1)减持数量: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道道全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减持;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道道全股份总数的25%,未减持数量不可累积至下一年计算;(2)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期间公司发生过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相应调整。

    (3)减持方式:在公告的减持期限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采取大宗交易、集合竞价等合规方式进行减持。

    (4)信息披露义务: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充分履行股份减持的信息披露义务,减持前3个交易日发布减持提示性公告。

     (六)关于被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相关承诺

    1、公司的相关承诺

    为填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可能导致的投资者即期回报减少,公司承诺本次发行及上市后将采取多方面措施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与水平,尽量减少因本次发行及上市造成的每股收益摊薄的影响。具体措施如下:

    (1)积极开发新客户,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在巩固现有区域市场资源的前提下,公司将进一步挖掘已有区域市场的潜力,通过建立高效的营销网络、加快省内外市场的战略布局,巩固和提升公司市场地位和竞争能力,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2)加快募投项目建设,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的发展战略,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随着项目建成并投产后,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经营业绩将会显着提升,有助于填补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的摊薄。公司将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速度,在募集资金到位前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确保募投项目及早建成并实现预期效益,增强以后年度的股东回报,降低本次发行导致的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草案)》,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确保募集资金得到合法合规使用。

    (3)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