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BichampCuttingTechnology(Hunan)Co.,Ltd.
(住所:湖南望城经济开发区泰嘉路68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不超过3,500万股
其中:拟发行新股数量 3,500万股(不超过3,500万股)
拟公开发售股份数量 无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公司本次新股发行数量应当根据公司实际的资金需求合理确定,但不超过3,500万股。
本次发行股票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核准为准。
公司控股股东长沙正元及其一致行动人香港邦中承诺:自发行
人股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泰嘉新材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泰嘉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泰嘉新材上
市后6个月内如泰嘉新材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泰嘉新材上市后6个月泰嘉新材股票期末(如该日不是
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泰
嘉新材上述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如长沙正元、香港邦中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承诺的规定擅自减持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泰嘉新材股份,其承诺违规减持泰嘉新材股票所得收益(以下简称
股份的流通限制以及 “违规所得”)归泰嘉新材所有,如其未将违规所得上交泰嘉新材,
则泰嘉新材有权扣留应付其现金分红中与其应上交泰嘉新材的违规
自愿锁定的承诺: 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实际控制人方鸿先生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其间接持有的泰嘉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泰嘉新材回购其间接持有的泰嘉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
已发行的股份。泰嘉新材上市后6个月内如泰嘉新材股票连续20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泰嘉新材上市后6个月泰嘉新
材股票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其间接持有泰嘉新材上述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
个月。如方鸿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承诺的规定擅自减持间接持有的泰
嘉新材股份,其承诺违规减持间接持有泰嘉新材股票所得收益(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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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简称“违规所得”)归泰嘉新材所有,如其未将违规所得上交泰
嘉新材,则泰嘉新材有权扣留应付长沙正元、长创投资现金分红中
与其应上交泰嘉新材的违规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香港邦中控股股东赵树德先生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间接持有的泰嘉新
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泰嘉新材回购其间
接持有的泰嘉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泰嘉新材
上市后6个月内如泰嘉新材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泰嘉新材上市后6个月泰嘉新材股票期末(如该日不是
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间接持
有泰嘉新材上述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如赵树德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承诺的规定擅自减持间接持有的泰
嘉新材股份,其承诺违规减持间接持有泰嘉新材股票所得收益(以
下简称“违规所得”)归泰嘉新材所有,如其未将违规所得上交泰嘉
新材,则泰嘉新材有权扣留应付香港邦中现金分红中与其应上交泰
嘉新材的违规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公司股东长创投资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泰嘉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泰嘉新材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泰嘉新材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
如长创投资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承诺的规定擅自转让泰嘉新材股
份的,其承诺违规转让泰嘉新材股票所得收益(以下简称“违规所
得”)归泰嘉新材所有,如其未将违规所得上交泰嘉新材,则泰嘉
新材有权扣留应付其现金分红中与其应上交泰嘉新材的违规所得金
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公司股东中联重科、上海柏智、上海烁皓、华林伟业、北海国
声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泰嘉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泰嘉新材回
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泰嘉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
份。
如其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承诺的规定擅自转让泰嘉新材股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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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承诺违规转让泰嘉新材股票所得收益(以下简称“违规所得”)
归泰嘉新材所有,如其未将违规所得上交泰嘉新材,则泰嘉新材有
权扣留应付其现金分红中与其应上交泰嘉新材的违规所得金额相等
的现金分红。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7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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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及承诺
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将由发行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且发行人控股股东将购回首次公开发行时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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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的相关重要承诺的说明
(一)股份锁定承诺及持股意向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如下:
1、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
控股股东长沙正元及其一致行动人香港邦中承诺:自泰嘉新材股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泰嘉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泰嘉新材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泰嘉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
泰嘉新材上市后6个月内如泰嘉新材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泰嘉新材上市后6个月泰嘉新材股票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
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泰嘉新材上述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长